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吗

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吗
黄益民 来自: 网页 2022-02-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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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9:21最佳答案

按照应付工资减去法定免税款项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17 09:30 米大丽 客户经理

    你好,如果实际收到的款项与股权的合理价值是一致的,可以在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后作为计税依据。如果实际收到的款项,低于股权的合理价值的,税务部门可以对股权价值重新核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 2022-02-17 09:30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总额减去社保公积金之后缴纳的,也就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实际到你手里面的,已经缴纳过税收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 2022-02-17 09:27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按照扣除后交税,具体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等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 2022-02-17 09:24 齐晓彤 客户经理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按实际发放工资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根据实际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代缴的是上个月实际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17 09:24 齐晗希 客户经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社会保险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入所得额(扣除社保费用后)-免征额;
    因此个人所得税是以月工资为准,在扣除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取得后,再进行计算。
  • 2022-02-17 09:21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几个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

    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17 09:18 连保军 客户经理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针对内蒙古地区税务机关基层征收单位和纳税人普遍反映的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蒙古地税局为统一和规范全区的政策执行标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公平税负的原则,经区局研究决定,在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就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的计算口径,发布公告予以明确。公告规定:一、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对于企业发放的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就上述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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