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CCO125125老师一个关于计算稀...

请问为什么在算增加的净利润时时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啊?难道转换的年数对这个没影响?请老师讲解一下它的实质是什么,谢谢老师...请问为什么在算增加的净利润时时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啊?难道转换的年数对这个没影响?请老师讲解一下它的实质是什么,谢谢老师展开
辛培剐 来自: 移动端 2022-02-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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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15:54最佳答案

您的问题不是很具体,我就笼统的回答了,后面的内容都适合这个问题有关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债券,只是该债券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
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
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
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_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_所得税影响)”。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04 16:09 连伟杰 客户经理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例如:上市公司有1亿股,去年净利润1000万。每股收益0.1元。
    今年分红方案为:10送10,就会增加股数,变为2亿股,每股收益就变为0.05元了,这就叫稀释每股收益。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1、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2、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参考资料:

  • 2022-02-04 16:06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分子是“净利润+税后利息”,因为利息是税前扣除的,可以抵税,利息支出同时减去了所得税,净利润计算中减去了税后利息,如果可转换债券一开始就全部转为股票了,则这部分利息就不需要支付了,从而增加的净利润=税后利息。
    补充资料:
    1,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
    2,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扩展资料:
    1、可转债的税前收益是怎么算的?
    可转债在中国市场也有25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可转债也历经过繁荣,也有过停滞,就如2017年债市低迷,而18年可转债发行规模扩大,基金投资可转债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历史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转债持有人以转股的形式退出.2010年以前,单只可转债发行金额相对较小;2010年之后,得益于银行与其他大型上市公司发行规模较大的可转债,转债发行规模扩大.在所有行业中,银行业发行的可转债规模最大.绝大部分转债持有人以转股的形式退出.可转债的退出时间与股市的总体表现有一定的相关性,在股市表现较好的2007年与2015年,有更多的可转债选择退出。
    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性较高。对已退市的107只可转债的价格与其正股价格的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统计结果显示已退市可转债的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高度相关.其中41只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在0.95以上,19只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在0.90与0.95之间.部分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低,其主要原因为:当正股股价持续下跌甚至大幅度低于转股价时,对于转债而言,由于债底以及债底相关条款的保护,转债价格有一定支撑,此时转债和正股走势不一致,相关系数减弱。
    高收益转债依赖正股行情,投资者在股价持续上涨时通过转股实现高收益.按照以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的收益率排序,我们将收益率排名前20的可转债定义为高收益可转债,根据相关计算方法得出的最终收益率均在60%以上.高收益转债所属行业较为分散,与行业相关性不大,但它们的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大.当正股价格持续上涨时,转债持有人及时转股.转债市场的牛市也是股票市场的牛市。
    转股比例低、转股时间过早、上市首日转债价格过高、股价高点时未及时转股等,是造成转债低收益的主要原因.造成转债低收益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原因有:转股比例低,转债持有人只能选择以回售、提前赎回或者到期赎回等价格较低的方式退出;转股时间过早,未能将存续期内股价的良好表现转化为持有人的收益;上市首日转债价格过高,一级市场投资者获得了转债的大部分收益;股价高点时未及时转股。
    2、可转债收益和手续费怎算?
    可转债的交易只收佣金,免印花税,佣金与股票相同;其收益有二:一.如果持有到期,就是还本付息;二.交易性收益:如果持有期间,正股上涨,zj的价格也会上涨,你有两种选择: 1.卖掉zj,获取差价(因为zj价格会跟随正股上涨) 2.债转股,转成股票。可转债比股票的风险小,就是股票可能下跌很多,可转债最次也可等还本付息(是按票面100元,而不是买入价),如果股票上涨,也能获利。
  • 2022-02-04 16:03 黄盛木 客户经理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还款月数-总贷款额
    月利率=年利率÷12 15^4=15×15×15×15(15的4次方,即4个15相乘的意思)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2022-02-04 16:00 齐智善 客户经理

    首先稀释的并不是净利润,而是总股本增加带来的每股收益的减少。可转换公司债券通俗的讲是按约定时间由债券转换公司股票的有价证券,转换后债权人变为股东,总股本增加。
  • 2022-02-04 15:57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 2022-02-04 15:51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也就是说它同时兼备股票和债券的功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典型的潜在稀释因素,它在没有转换成股票之前实质是一种公司债券,要按照票面价值计算利息的。虽然一般不会在发行的当年就行权,但是作为稀释的因素,要考虑到它转换成股票会增加股数,所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时候要计算在内。你的教材我没有看到,具体怎么会答案不一样不太清楚呢。你说的那个第二个问题我不太明白你想表达什么问题。我们可以Q讨论:619034290
  • 2022-02-04 15:48 黄盛润 客户经理

    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例如:上市公司有1亿股,去年净利润1000万。每股收益0.1元。
    今年分红方案为:10送10,就会增加股数,变为2亿股,每股收益就变为0.05元了,这就叫稀释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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