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债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

单选题在国债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于每季度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4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A.第一个B.中间一个C.倒数第二个D.最后一个
辛国清 来自: 移动端 2022-01-05 15:5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2-01-05 16:17最佳答案

不同品种的债券的折算率是不同的,就算是国债也一样,一般国债的折算率是在0.9以上,随着应计利息的增加其折算率也会跟随有所增加。
具体到个别券种的折算率,建议你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俗称中登公司)的网站可以查找相关债券的标准券折算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1-05 16:23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国债逆回购的持仓,不纳入新股申购额度所需的市值之内。必须是沪市或者深市股票,才能作为有效市值。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扩展资料:

    登记过程:

    根据现行业务规则,机构投资者(含券商)需要将其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时,必须事先将证券帐户在拟回购登记的主席位上进行指定交易,再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回购登记申报。

    当日清算时,国债结算系统接受登记后自动将该帐户登记的国债折合成标准券记到其指定债券登记的主席位上。回购登记成功后,机构投资者便可 以在该主席位所联通的各席位上进行回购交易。

    标准券即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由交易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帐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 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则视国债市值的变化,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1-05 16:20 米塞林 客户经理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及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国债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这当中卖方的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买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买卖双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即资金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资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给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抵押权,并在回购期满得到相应利息收入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三)国债回购交易流程图
    1、初始交易流程图
    2、回购交易流程图
    二、债券回购交易规则
    (一)债券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二)国债回购的报价
    1、报价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购回价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债券回购到期购回价:借贷成本以100元面额(国债)予以固定,则,
    l 购回价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2、报价规定
    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三)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债券),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品种的交易费用标准
    债券品种 标准佣金 经手费 监管费及风险基金
    国债回购 201008 1天 0.025‰ 标准佣金的5% 0.001%
    201009 2天 0.05‰
    201000 3天 0.075‰
    201010 4天 0.1‰
    201001 7天 0.125‰
    201002 14天 0.25‰
    201003 28天 0.5‰
    201004 91天 0.75‰
    201005 182天 0.75‰
    企业债回购 202001 1天 0.025‰ 标准佣金的5% 0.001%
    202003 3天 0.075‰
    202007 7天 0.125‰
    三、债券回购的标准品种
    (一)标准券的概念
    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帐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的品种。
    (二)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三)折算率的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标准券种较少,回购市场极其清淡,几乎长期没有成交,因此我们将忽略深交所的债券回购,只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情况。
    (四)上交所公布的2003年第2季度国债现券折算比率
    挂牌名称 代码 期限 到期日 发行额(亿) 折算比率
    96国债(6) 000696 10年期 2006.06.14 255.3 1/1.2
    96国债(8) 000896 7年期 2003.11.01 200 1/1
    97国债(4) 009704 10年期 2007.09.05 130 1/1.3
    99国债(5) 009905 8年期 2007.08.20 160 1/1
    99国债(8) 009908 10年期 2009.09.23 200 1/1
    20国债(4) 010004 10年期 2010.05.23 140 1/1
    20国债(10) 010010 7年期 2007.11.14 120 1/1
    21国债(3) 010103 7年期 2008.04.24 120 1/1
    21国债(7) 010107 20年期 2021.07.31 240 1/1.1
    21国债(10) 010110 10年期 2011.09.25 200 1/1
    21国债(12) 010112 10年期 2011.10.30 200 1/1
    21国债(15) 010115 10年期 2008.12.18 200 1/1
    02国债(3) 010203 10年期 2012.04.18 200 1/1
    02国债(10) 010210 7年期 2009.08.16 200 1/1
    02国债(13) 010213 15年期 2017.09.20 240 1/1
    02国债(14) 010214 5年期 2007.10.24 300 1/1
    02国债(15) 010215 7年期 2009.12.06 600 1/1
    03国债(01) 010301 7年期 2010.02.19 350 1/1
    03国债(03) 010303 20年期 2023.04.17 260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的回购交易品种为:1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企业债1天、3天、7天共11个回购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类型 名称 代码 期限
    国债回购 R001 201008 1天
    R002 201009 2天
    R003 201000 3天
    R004 201010 4天
    R007 201001 7天
    R014 201002 14天
    R028 201003 28天
    R091 201004 91天
    R182 201005 182天
    企业债回购 RC001 202001 1天
    RC003 202003 3天
    RC007 202007 7天
    四、债券回购交易的特点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五、怎样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以下是作为融券方(卖方)的入市操作步骤。
    1. 开户:选择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在帐户中划拨资金之后,即可开始进行交易。
    2. 回购登记: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应按程序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
    3. 委托:填写卖出委托单,需载明如下事项:委托时间(年月日时分);回购品种;回购手数(1手=1000元);回购年利率(省略百分号);合法委托人签字。
    注:
    l 债券回购交易的利率是浮动的,委托人可根据即时行情决定自己的委托利率水平。
    l 一旦委托成交,你在委托单上填写的回购年利率就是回购到期日你的实际年收益率。
    l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比申报不得少于100手(10万元)或是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手。
    l 价格变动单位:0.005元或其整数倍。
    l 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低于即时揭示价10%。
    4. 清算交割单:在回购成交日次日,客户应向该营业部索取清算交割单。该单应载明如下事项:回购成交日、回购到期日;回购成交品种;回购成交手数,成交总金额;成交年收益率; 回购到期日应收回资金的本息和;回购成交应付手续费。
    5. 第二次清算交割单:在回购到期日次日,客户应向该营业部索取第二次清算交割单。该单据同样应载明回购成交日、回购到期日;回购成交品种;回购到期日收回资金的本息和。
  • 2022-01-05 16:1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
    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第四条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第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见附件1)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前款所称“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第六条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会同证券交易所修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调整公布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及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附件2: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所体现的风控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通过改进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方法,适度调低了债券回购的融资量,抑制过度融资需求。二、将实施标准券转移占有,提高市场管理机构对风险的处置效率。三、通过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另外有一篇:《统一标准券折算率动了谁的奶酪》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请参看:
  • 2022-01-05 16:11 赵飞行 客户经理

    融资融券是需要拿东西做抵押物的,如果这个抵押物是资金的话,折算率可以使95%以上,而股票不超过70%指的是,有10000元的股票作为抵押物,证券公司只能融7000元额度的资金上限。而折算日是股权抵押成立的那天。

    在发行新证券之前,不仅要公开有关真实情况,而且必须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实质条件,如发行者所经营事业的性质、管理人员的资格、资本结构是否健全、发行者是否具备偿债能力等,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扩展资料:

    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 2022-01-05 16:08 赵风茹 客户经理

    100*70%=70万, 有价证券折算后价值
    200+70=270万, 保证金总额,
    投资保证金比例=50%
    以融资为例:
    可融资额为:270/50%=540万。
    维持担保比例=(200+100+540)/540=1.55 (满仓)
    扩展资料:
    折算率是指一种货币与另外一种货币的对折换算。例如:一元人民币对美元折算率0.13415,就是1rmb:1usd = 0.13415,那么100元人民币就是兑换13.415美元。
    1、折算率的计算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2、折算率的公布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3、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4、两融折算率
    两融折算率指的是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需要一定的保证金,以现金充当保证金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而以证券冲抵时,就要按照交易所和券商的规定进行折算,交易所会给出一个上限,目前股票的折算率最高是0.7,券商则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在不超过保证金上限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融资融券是需要你拿东西做抵押物的,如果这个抵押物是资金的话,折算率可以使95%以上,而股票不超过70%指的是,你有10000元的股票作为抵押物,证券公司只能给你融7000元额度的资金上限。
  • 2022-01-05 16:05 齐景国 客户经理

    10万元市值的A相当于7万元的保证金。折算率越高客户实际可融资或融券的金额越大,之余具体能融多少还要看客户要融的标的证券的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

    如果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是80%,则在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和剩余授信额度充足的条件下,可以融到的资金10*70%/80%=8.75万。

    扩展资料:

    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1、折算率的计算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2、折算率的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1-05 16:02 齐晓娜 客户经理

    证券回购交易的清算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进行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清算价格均按100元计算,同时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券。
    第二步,进行回购到期日的清算,其清算按以前兑价产生的到期购回价进行,同时解冻相应的债券。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清算。
    一、证券回购的清算特点
    证券回购的清算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一)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清算
    第一步,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
    第二步,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回购年收益率=[(购回价-100)/100]×[(1年的天数/回购天数)×100%](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365天。)
    购回价计算公式:回购价=100元+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365)。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业务清算
    1、见券付款
    2、券款对付
    3、见款付券
    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二、标准券的折算率
    (一)折算率的含义和作用指:
    1.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2.公布折算比率的作用在于:既切实维护了国债回购参与者的利益,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综合功能,同时也促进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二)折算率的计算和影响因素:
    1.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2.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用现货市场价来确定折算率从理论上来讲比较合理,这是因为该价格不仅包含了债券本身所具的时间价值,同时也包含了供求变化及其他因素对其价格的影响情况。
    在折算率公布的方法上,沪、深两地交易所的规定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相关百科精选

  • 利宝保险有...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是利宝互助保...

  • 签保险合同前七大注意事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买保险已经是市民在投资理财时经常考虑的的一种方式。而如果你所面对的保险业务员是你的老熟人时,大部分人都会碍于面子和交情,不好拒绝,那么,到底我们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