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但婚后办理房产证上写双方名...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但婚后办理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贾黎黎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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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41最佳答案

一半来说以还贷资金等值的房产一人一半来算。
只要是婚后还贷,就算一方不工作,也算是双方还贷。
一半来说,分割首先以你在房产证上的数额分配。大部分是一半一半,有些人写了份额,比如房本上,A 70%,B 30%。
如果房本上没有对方的名,又涉及婚后还贷,那么才是以贷款的资金来确定。
举例说,房子100万买的,首付30%也就是30万。70%婚后还贷了。后来离婚,估价房子变为200万了(方便计算)。那么140万的部分属于共同的。要进行离婚分割。
你的情况应该还是第一种,以房产登记算,不属于离婚的还贷分割了。主要以房屋直接登记产权分割,一人一半。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20:53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一,找到买房合同和发票,也就是10万。
    二,离婚时房子除去男方证明的婚前支付部分10万,其余是共同财产。
    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为共同还贷,记入共同财产。
    综上,此房产除去10万为男方财产,其他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2021-12-23 20:50 齐春怡 客户经理

    婚前购房为男方出资,产权本来应该属男方。但男方在登记房产证时写了两人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转让了自己部分的财产权,此时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房屋,归这一方所有,也就是归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 2021-12-23 20:47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你说写的是双方的名字,是哪里写着双方的名字?如果是房产证,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则要看购房合同,是否是双方共同签字的。
    只要房产证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就一定是双方共同所有。具体首先看房产证里面是否有具体比例记录,如果没有则一人一半。离婚的话,按照这个原则分配。
    无论,谁拿首付,谁付房贷,都不能改变房子共同所有的事实。但是,如果房款首付全部是其中一方付出,他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债务,但这是另外一个债务关系了,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如果起诉,这里面就牵涉一些证据问题。婚后共同还贷不需证明,因为本来两个人的婚后收入都是双方共有的,即使一方收入较高,他的收入也是双方共有的,用来还贷自然也是用双方共有的钱还贷的。
  • 2021-12-23 20:44 符腾丹 客户经理

    1、婚前贷款买房的情况下,一般属于一方所有。
    2、婚后共同还款的,离婚时共同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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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20:38 连会有 客户经理

    1、婚前贷款买房,说明借款人是1人,那么银行是权利人,是不允许你发生产权变动哦(100%变为1/2产权)
    2、婚后未还清贷款,分配为:( 房产现时总值 - 婚前首付及还款部分 - 现时所欠贷款 ) / 2
    3、如果婚后已经还清贷款,办理加名手续,那么离婚后,就是平分
  • 2021-12-23 20:35 连丽红 客户经理

    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房产归属分类:

    一、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四、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 2021-12-23 20:33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下面是有关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可以一起学习一下啦: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希望对你有帮助,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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