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赵顺达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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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28最佳答案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算。比如每月缴1000元年金,就按照1000元对应的档次缴个税(不扣除免征额)。跟你每月工资多少没有关系。
总体来看,企业年金缴费按月缴纳最省个税。因为你按季度或者年度缴纳,一次缴费高,对应的个税比例也高(不能还原到每个月)。
至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税收优惠,直接从税后工资里面扣。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9:25 窦连池 客户经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9:22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请百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这两个文件。
  • 2021-12-23 19:19 齐显影 客户经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文件的规定,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9:16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10]9号)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北京地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2021-12-23 19:1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
    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
    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
    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
    举例说明:张某所在的企业在2008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自查为其补税,则需要按如下方法进行:
    张某2008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合计为2880元,缴纳时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则先计算张某2008年月平均工资额:72000/12=6000,6000-2000=4000元,应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企业为张某缴纳的2880元应补缴年金个税:(2880×15%-125)=307元。
    可以看出,对于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缴费年金部分不能适用新发布的年金计算方法,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企业补缴部分仍为并入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寻找其适用税率,只是在计算方法上企业无需将其细化到每一个月,而是可以将全年工资额平均后找到其适用税率进行补缴。
  • 2021-12-23 19:10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企业年金应区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税总局69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由于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一般是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69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对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缴费,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694号文首先明确,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但在如何计算个税时,该文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即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69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将降低该部分年金的适用税率,实为对年金企业缴费部分给予了税收扶持。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予以关注的是,由于694号文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尽量选择按月缴费的方式,以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合理降低员工个税税负。
    现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2008年1月份起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部分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个人缴费部分为4%。该公司员工王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5000元,企业为其代扣基本养老保险400,医疗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代扣企业年金200元,企业缴费的年金为200元,则应代扣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为242.5+10=252.5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王先生发放工资及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额:(5000—400—100—50)—2000=245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注意:不得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200元)
    个人所得税:2450*15%-125=242.5元
    第二步:计算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王先生应负担的个税
    应税所得额:200元 (适用税率5%)
    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注意:此处直接将200元作为应税所得额,并查找适用税率)
    第三步: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王先生个税合计为242.5+10=252.5元。
  • 2021-12-23 19:0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提问:
    我公司目前有给员工计提和扣收个人补充养老金即年金,请问在计算个税时个人缴纳部分不能在个人所得额前扣取,那单位缴纳部分是否要还原为个人收入加到个人所得额中计税?另外,由于我公司目前有些手续还没完全办妥,故现在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实际上还未建立个人账户归集个人年金部分,该情况下又应如何计缴个税?
    解答:
    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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