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该土地使用权有...

我的意思是开发商一边拿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卖房,一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了,有没有这种可能?因为我看到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没有说该地不得设定抵押啊。
连书耀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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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10最佳答案

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跟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例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己达工程预算投资况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2001年《深圳市关于加强土地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规定》中提出: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条件中的形象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休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以上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机构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9:19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所以有权处分该房地产的部门可以设立抵押权。

    银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产的所有人是否有处分权,特别注意该房地产是否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只要不构成抵押无效,都可以实现抵押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9:16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客户履行合同交付房款,这时,尽管开发商还没有交房,但开发商已在合约层面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移交给了业主。
    这个时候,土地产权已不属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不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做地押。
  • 2021-12-23 19:13 齐智国 客户经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项目用地已设置抵押就是开发商用所开发项目的土地做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做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使项目顺利建设。一般情况,待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可以合法销售以后,开发商会用卖房子的钱来还银行贷款。
  • 2021-12-23 19:07 黄相柏 客户经理

    你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抵押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的介绍了,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抵押。
    望采纳
  • 2021-12-23 19:04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开发商能够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1-12-23 19:01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开发商能够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1-12-23 18:58 龙巧仙 客户经理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预售之间没有必然的限制关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当房屋建设到符合《房地产管理法》44条的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时,开发单位就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当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开发商为了解决后续建造资金,经和银行协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资产设定抵押权时,只要主债权合同有效,并签订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就可以申请在建工程抵押。
    问题是,先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预售在建工程的抵押物时如何处理。一般是经抵押权人同意,会同抵押人共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将需要出售的抵押物注销抵押权后,即可进行预售,也不影响变更后的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存在。
    操作时,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减少可能出售的抵押物或增加别的在建工程抵押物,注销相应的抵押权内容,然后,将不在在建工程抵押权内的预售房屋进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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