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在中国交了个人所得税,回美国后可以抵...
黄皖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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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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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11最佳答案
2 如果两部分都要征收的话,那其他国家也征收他的税款,不就重复征税了么?
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
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
该纳税人已经分别按照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其抵免计算方法如下:
(1)在A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A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124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免,并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90元(1240—1150)。
(2)在B国所得缴纳税教的抵免
在B国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免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以内抵免2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2006年度的中国境外所得应当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
B国缴纳税款未抵免完的50元,可以在以后5年以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税收抵免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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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17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在国外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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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14 黄盈椿 客户经理
看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如是是不可以抵扣的 -
2021-12-23 19:08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第098号中关于个人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另外,中国与很多国家都有税收协定。根据税收协定可以享受减(免)税收待遇。
具体规定可以参考[1994]国税发第148号、财税字[1995]第098号、国税函发[1995]125号、国税发[2004]97号等文件。 -
2021-12-23 19:05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你好!
你说的对,个人所得在中国交了个税,而且比按美国的税法规定交的多,那回美国后就不用再交了。
但如果相反,在中国交的金额比按美国税法规定交的少,那回美国后就要补交差额。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
2021-12-23 19:02 连丽红 客户经理
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如果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最多抵扣限额为按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
2021-12-23 18:59 齐晓娥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持纳税凭证,按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申请抵免。纳税人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纳税人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在计算抵免限额时,实行分国限额法。 -
2021-12-23 18:56 窦连江 客户经理
1.工资一般由分公司发放总公司承担
2.在中国交了个人所得税,回美国可以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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