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辞职,原单位说不给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打算辞职,原单位说不给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会影响以后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么?怎么办?
赵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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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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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55最佳答案
公积金被封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的钱不会动的。如果不准备缴纳,那么可以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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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9:01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不影响,可以在新单位先开户缴纳公积金,以后再把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账户,如果调离本市,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因为这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 -
2021-12-23 18:58 车广侠 客户经理
辞职后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转移到新单位后新单位继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2021-12-23 18:5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当事人原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理解和操作有误,建议当事人去对待社保中心申诉。
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
2021-12-23 18:49 齐景岳 客户经理
离职后公积金账户会自动封存,新的单位不给你交纳账户会一直处于封存状态,你不用管它。没有单位个人是不能交纳公积金的。账户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只要不销户就可以。 -
2021-12-23 18:46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换工作后新单位没有公积金,那以前交的公积金怎么办?
我来答
墨汁诺
来自百度知道认证团队 2018-12-02
劳动者离职的,其公积金可以封存处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一、您离职离开原单位后,由原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离职销户提取对提取时间没有限制。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的,请持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外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证)、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二、如果劳动者在新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通过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
2021-12-23 18:43 赵骆伟 客户经理
现将青岛市的有关规定给你参考:
4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永林
行风在线 发表于 2008-4-25 9:33:00
1、短信:本人2002年左右失业(原名青岛电器厂,现在不知道什么名字),住房公积金有几百元失业时没发,开始去找时单位说不急不急,再等等,但是现在单位的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去了都不认识了,不知道该怎么把公积金要出来?郑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您应将上述材料交给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手续。
2、我所在的厂(原青岛装饰布总厂,现在改制了)要求45岁退养(工资发760元的80%,拿到手的是480元),在职时听说国家给的公积金比例是月工资的7%,而且每年递增,但是厂里多少年一直给5%(25元),现在48岁退养在家还是5%,问一下公积金究竟应该享受7%还是5%? 唐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92年公积金成立后,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了如下调整:
92年8月1日—96年3月31日,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是5%;96年4月1日—97年6月30日,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是2.5%;97年7月1日—98年12月31日,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是5%;99年1月1日—2007年9月30日,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是7%—20%;2007年10月1日至今,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是5%—2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如果您工资没有变化,公积金每年不是必须递增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金管[2006]52号”文件,内退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前,住房公积金问题由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3、青岛宏达塑胶总公司,从2000年开始所有员工就没有公积金,本人06年退休,在职的时候问过单位,答复说没有钱就不投了,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法?现在单位又要改制搬迁,该怎么办? 李女士
回复情况: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青岛宏达塑胶总公司原为青岛塑料二厂,职工从2000年至2006年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每月发放600多元的工资,单位未给其缴存公积金,我中心执法人员已向反映人讲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告知反映人应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现场投诉,解决单位欠缴的问题,反映人表示同意上述回复意见。
4、婆婆青钢职工,49岁,还没有退休,接近30年的工龄,2000年左右提过一次公积金,现在也没有买房子的打算,想问问怎样一次性提出来? 于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住房公积金是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5、单位青岛云春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12月破产了,破产时发了一个“公积金卡”,听说可以提,但是本人一直没提。现在本人一直拿协保,还有没有公积金了?毕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条例》规定,协保人员因工资关系中断,住房公积金也随之中断。
6、1986年开始在专用汽车公司工作一直到2002年12月30日失业,听说政府1992年建立的公积金住房制度,现在手里有一个折发现日期是从2000年5月18号企业才开始给投的。现在想问:2000年以前的公积金去哪里了? 管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我中心是从2000年5月份开始记载职工明细帐的,2000年以前是由银行记载的,你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查询2000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也可向单位经办人咨询2000年以前公积金缴交情况。
7、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每月单位给交100元公积金,已经交满1年,但今年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说交费的额度太少,无法贷款,为什么? 王先生
回复情况:已于节目现场回复。
8、青岛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从01年开始公积金全部下调,把档案工资作为交纳公积金的基数,7年间一直没有变过,但是自己的实际工资远高于档案工资而且每年都有变化,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田女士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田女士称单位每年工资数都调整,但是为其核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却总是用档案工资数,并且7年间一直未变化过。执法人员向其讲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一是单位为职工核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二是单位应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对单位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违规行为,我中心告知职工应提供2001年至今的工资明细,现场投诉(地址:山东路2号219室),执法人员将立案查处该单位的违规行为,反映人表示同意上述回复意见。
9、本人是崂山的一家日本独资企业的职工,从01年进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公积金,想向崂山区公积金管理处反映,从网上查的电话,但是从来没有打通过,不知道什么原因,另外企业的这种行为怎么办?陈女士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该单位的全称为青岛石垣食品有限公司,属日本独资企业,1995年在崂山区建厂。陈女士从2001年到该单位工作至今,但从2002年以后一直未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一直正常缴存至今。我中心执法人员向其讲明,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的规定,因职工从2002年以后未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执法人员告知陈女士应提供养老保险明细,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现场投诉企业的违规行为,陈女士表示同意上述回复意见。
10、本人是内退职工,单位不交公积金对不对?能否一次性的提取出来?乔先生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金管[2006]52号”文件,内退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前,住房公积金问题由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您符合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等任一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孩子是网通的合同工,后来到了网通的外包公司(青岛网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不给交公积金了,是否合理?以前的公积金也提取不出来了,怎么办?周女士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周女士电话反映的问题是代替其孩子反映的,现还未征得孩子的同意,待回去商量后再来电。
12、女儿在菜店工作了两年不干了,到现在已经13年了是否还能提取公积金?李女士
回复情况: 已答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若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3、有福利房和无福利房,有住房和无住房在公积金待遇上有没有区别?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陆先生
回复情况:有福利房和无福利房,与住房补贴有关系,与住房公积金没有关系。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住房补贴不具强制性。
已答复,但职工提出为什么公积金与福利分房没关系,需进一步明确。
14、本人是三吉电器公司职工,05年退休,要公积金,财务说电脑上调不出帐户,找厂方的劳工处也说不出原因,多次找书记答复厂里困难没有钱交,自己有工资单可以查。薛先生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薛先生在2005年3月办理了正式退休正式退休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薛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超出投诉时效,只能由其与单位协商解决,薛先生同意此答复意见。
15、现在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三年后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有急用为什么不能马上提?赵先生
回复情况:已答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为照顾生活困难职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2006年起允许失业满三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刚失业人员,考虑到再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为保证有一笔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用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取条件也不能过松,否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影响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
16、自己也是橡胶二厂的职工,刘主任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有问题,为什么要谁去举报给谁解决?难道不能举一反三?有些人实在是不便于举报,那样就没有办法解决吗?王先生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王先生现为橡胶二厂在职职工,其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单位未及时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导致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要求我中心能尽快给于解决单位欠缴问题。行政执法人员说明一是你单位的欠费问题,我中心从2001年至今一直在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截止到目前为止,所有投诉职工和2003年以前离厂、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解决完毕;二是由于你单位欠费时间长,从1998年4月起欠缴。欠费数额较大,截止到2007年已累计欠缴住房公积金6千余万元,因欠缴数额较大,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势必会引起一系列相关的负面作用,如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在职职工无法保障工作岗位等。三是你单位人员多,流动性强。你单位在2003年有约400多名职工到股份公司工作,从1998年4月至今,每月职工的增减人数都无法确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强制措施,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不予配合时,在核算全体职工欠缴数额时,也将存在较大的困难。同时,告知王先生今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尽早解决单位的欠费问题。王先生同意此答复意见。
17、刚才主任说让听众“问问企业发的是‘生活费’还是‘工资’”?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依据什么界定的? 张先生
回复情况: 2008年4月28日就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调查,得知,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其配偶杨丽丽的事情,杨丽丽在2001年有本人申请与单位(青岛四流中路绸布商店)签订《退养安置申请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和留职协议。电话与职工反馈意见,告知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时,杨丽丽说过五一后,到我中心面谈。
18、本人是黄海集团职工,去年买房子时查公积金发现单位已经欠交12年了,到单位去找答复说没有钱,没办法自己只能商业贷款买的房子,想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的行为? 庄先生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王先生现为橡胶二厂在职职工,其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单位未及时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导致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要求我中心能尽快给于解决单位欠缴问题。行政执法人员说明一是你单位的欠费问题,我中心从2001年至今一直在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截止到目前为止,所有投诉职工和2003年以前离厂、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解决完毕;二是由于你单位欠费时间长,从1998年4月起欠缴。欠费数额较大,截止到2007年已累计欠缴住房公积金6千余万元,因欠缴数额较大,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势必会引起一系列相关的负面作用,如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在职职工无法保障工作岗位等。三是你单位人员多,流动性强。你单位在2003年有约400多名职工到股份公司工作,从1998年4月至今,每月职工的增减人数都无法确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强制措施,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不予配合时,在核算全体职工欠缴数额时,也将存在较大的困难。同时,告知王先生今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尽早解决单位的欠费问题。王先生同意此答复意见。
19、2004年铁路改造,本人搬迁后买了新房子,但是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所以公积金无法提,怎么办? 田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20、孩子家在即墨,大学毕业到青岛工作,租房子,拿什么证件提公积金?王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租住私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21、公积金规定贷款才能提取,这样不合理,儿子买房向姐姐借的钱不能提,北京就可以。女士
回复情况: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不是住房贷款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您儿子买房未办理住房贷款,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22、海信光学职工,去年3月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停交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有工资就应该交,自己有工资。黄先生
回复意见:已答复。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黄先生去年3月已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第二条“关于国有企业‘离岗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规定,黄先生反映的此类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黄先生同意此答复意见,不再追究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23、铁路工程公司职工,单位以前交,现在4年不交了,对退休有影响吗?姜女士
回复情况:已答复。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办理退休没有关系。
24、灯塔酿造职工,03年退休,01年开始投公积金,01年之前部分没有怎么办?穆女士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反映人联系得知,穆女士想询问如何追缴2001年11月以前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执法人员向其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穆女士反映的问题已超出投诉时效,只能由其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穆女士同意此答复意见。
25、老人的房子在城阳,属于经济适用房,自己买下,02年老人去世,07年老人单位发的3万多公积金,又收回去说当时买断房子的利益补偿。陈先生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反映人联系得知,陈先生反映的主要是涉及住房补贴的问题,告知其到相关部门予以反映。
26、一木集团职工,2000年开始不给交公积金,什么原因?张女士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反映人联系得知,张女士是代为其配偶咨询的,具体情况也不是很清楚,张女士表示先查询后,有问题再与我中心联系。
27、买了房子有房产证,购房协议,可以领公积金吗?去哪儿领?赵女士
回复情况: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您可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和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您应将上述材料交给您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答复。但该职工对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异议。
28、通过媒体知道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差额巨大,有几十倍之多,请问刘主任:我市个人最高和最低的公积金是多少呢?差距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很想知道。
回复情况:已答复。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差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已于2007年9月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08年分别为178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08年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差距有所缩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调整前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职工的收入差别较大,及单位缴存比例不同所影响。
29、我们企业从2001年开始把公积下调后再也没有调整过,单位中层领导是按照实际工资的比例缴费,职工的缴费比例再没有调整,这样合理吗?
回复情况:与第8个问题反馈意见相同。
30、您好,我是青岛某公司的员工,我想知道青岛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主要以下几点:1、如果我还没有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2、如果我从单位辞职,以前的公积金该怎样处理。能否提取?况明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外,还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若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您从单位辞职后,若调入新单位,应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若暂时没有新的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应暂时在原单位封存;若已办理失业,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
31、您好! 请问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回复情况:已答复。1、网上查询、168电话查询及短信查询;2、公积金查询折查询;3、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柜台查询。
32、我在胶州买的房子可以提公积金吗?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在胶州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33、我现在是失业人员,明年九月份退休,我的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出来 ?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或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4、局长:我在机关工作,今年刚退休,我的公积金应怎样领取,在哪儿领取.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您应将上述材料交给您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5、我已失业两年多,公基金单位一直没给.,我该怎么办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反映人联系得知,徐女士反映的是提取问题,我中心执法人员向其讲解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失业3年以上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徐女士表已经了解政策规定,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6、刘主任您好 我到佳世客工作一年了 养老医疗保险都交了 唯独说实薪制钟点工没有公积金这样能强制佳世客给补吗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反映人与佳世客签订了计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缴存,工资也照常发放,只有住房公积金没有。我中心执法人员向反映人讲明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的规定,已告知反映人应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现场投诉,解决单位未给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反映人表示同意上述回复意见。
37、刘主任您好!失业人员公积金什么时间可以提取?需要办什么手续或到何处办理?城市低保家庭是否可以提取?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您应将上述材料交给您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8、刘局长您好,麻烦您全面解释一下对于失业人员公积金的政策
回复情况:已答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您以前帐户上有公积金余额,您可持满3年以上的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失业未满三年的,应将公积金存放在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
39、您好 单位不给投公积金 怎么办?有没有制约的办法 谢谢
回复情况:与第36个问题反馈意见相同。
40、我的公积金总共只有2000多元,.这点钱能买房吗.?公积金制度对低收入工人不合理.
落实情况:4月25日行风在线后,立即与来电人取得联系。经了解,来电人称自开始缴存公积金至失业期间,累计缴存公积金计1400余元且已提取,现仍然失业。他认为自已缴存的公积金太少,不足以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对公积金制度提出了质疑,只想借此机会表达个人看法,并表示不要求具体回复意见。
41、刘主任你好: 我反映这样一个问题: 原单位拖欠我们职工的公积金,而职工个人部分单位已经扣留几年了,而单位部分欠交,现在原 单位因为产业提升,大部分职工被分流或自谋职业,而公积金还没给职工补齐。原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职工的权益怎么维护?如果单位退回扣留职工部分对吗?刘主任能帮助我们吗?谢谢!
回复情况: 经电话与职工联系得知,该反映人反映的是青岛天园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在胶南,反映人陈述:单位从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一直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07年9月该单位因污染严重,被政府强制关闭。针对职工叙述的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反映人,此事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落实情况后,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及时予以反馈,职工表示同意回复意见。
42、我是原青岛橡胶制品二厂职工,现在我厂早在大约94年左右被橡胶集团接管了,职工都被集团消化了,只留有几人现在留在原厂等待台柳路改造时拆迁。大约在2001年我厂发给我们每人一个公积金卡,告诉我们里面有150元左右的钱,但提不出来,现在公积金是存折了,留厂人员说将钱给我们转到我们的存折上等我们退休时就提出来了,可是我们退休时,我们现在厂说原厂跟本就没转来这些钱。可是现在卡在我们手里,退休也好几年了,请问卡里的钱我们怎么能取出来?刘主任你好:谢谢你的回答!现在集团不管我们原厂的事只能让我们回原厂找留厂人员,但留厂人员现在又不想管这些事,我们个人带着退休证到公积金处去领可以吗?自己能领出来吗?谢谢!
注:篇幅限制,只能发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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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40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时,要求转入单位(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章,该转移申请书中需填写的内容为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公积金代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需要提供原单位的信息。
一、 新单位可以在公积金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
二、公积金转移单怎么办理
1、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卡直接到以前单位的人事部去开转移单,如果有退工单最好带上,或者直接打电话到以前单位的人事部预约好时间和带的东西然后直接过去开。
2、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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