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赵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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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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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8最佳答案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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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6 黄相森 客户经理
股权转让按照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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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3 赵顺起 客户经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因此,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根据上述规定确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缴纳时间。 -
2021-12-23 18:28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公司股权转让时缴税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8:25 龚巧丽 客户经理
股权转让缴纳个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
2021-12-23 18:19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最近,小和接到一些咨询,询问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今天,小和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个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些问题吧!
一、需不需要交税?
需要!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谁来交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即,A将股权转让给B,那么A为纳税人,B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什么时候交税?
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纳税人(出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在次月的15日,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经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交多少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另,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一般为合同约定价格,或者是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抵消相应债务的价格。同时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转让相关的各类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资产以及权益等都应计入股权转让收入中。
“股权原值”:如果股权通过现金出资方式获得,那么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应合理税费之和;如果股权以非货币形式取得,那么股权原值为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入股市非货币资产价格与相应合理税费之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下,股权原值为转增额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五、在哪里交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如,A向B转让甲公司的股权,向甲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六、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有以上这几种情形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等凭证载明的数额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而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21-12-23 18:10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财税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应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8:05 齐晓威 客户经理
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向税务局申报,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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