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支付指引所指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

1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印发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有没有内容更新2“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中的“等安全认证方式”是否包括短信认证方式
黄盛楠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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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1最佳答案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和社会公共利益。
银行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其合作机构的资质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银行要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四条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规定。 第五条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发起行”,是指接受客户委托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银行。
(二)“接收行”,是指电子支付指令接收人的开户银行;接收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指电子支付指令确定的资金汇入银行。
(三)“电子终端”,是指客户可用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话、销售点终端、自动柜员机、移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二章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第七条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条件。
第八条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银行名称、营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条件;
(三)所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品种、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四)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包括该品种的操作风险、未采取的安全措施、无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漏洞等;
(五)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产生的风险;
(六)提醒客户妥善保管、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如卡、密码、密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等)的警示性信息;
(七)争议及差错处理方式。
第九条银行应认真审核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并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客户签订协议。
银行应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保存期限至该客户撤销电子支付业务后5年。
第十条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认证方式,如密码、密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 认证方式的约定和使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应告知客户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客户未提供或未真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后果。 第十二条客户可以在其已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账户。该账户也可用于办理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客户未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电子支付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账户名称和账号;
(二)客户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
(三)双方约定的电子支付类型、交易规则、认证方式等;
(四)银行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的保密义务;
(五)银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交易记录的时间和方式;
(六)争议、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
(一)终止电子支付协议的;
(二)客户基本资料发生变更的;
(三)约定的认证方式需要变更的;
(四)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取工具被盗或遗失的;
(五)客户与银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客户利用电子支付方式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银行应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章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十六条客户应按照其与发起行的协议规定,发起电子支付指令。
第十七条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第十八条发起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发起行应确保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对电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后,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
发起行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第二十条发起行、接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指令传递的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第二十一条发起行、接收行之间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发送、接收和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并回复确认。
第二十二条电子支付指令需转换为纸质支付凭证的,其纸质支付凭证必须记载以下事项(具体格式由银行确定):
(一)付款人开户行名称和签章;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
(三)接收行名称;
(四)收款人名称、账号;
(五)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六)发起日期和交易序列号。
第四章安全控制
第二十三条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采用的信息安全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针对与电子支付业务活动相关的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第二十六条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保证重要交易数据的不可抵赖性、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并妥善管理在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中使用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数据。 第二十七条银行使用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
银行应依法对客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应当拒绝除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与客户约定,及时或定期向客户提供交易记录、资金余额和账户状态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银行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一)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防止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发生有意或无意的危害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变化,并具备有效的业务容量、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计划; (二)保证电子支付交易与数据记录程序的设计发生擅自变更时能被有效侦测;
(三)有效防止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和修改过程中被篡改,任何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篡改能通过交易处理、监测和数据记录功能被侦测; (四)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并方便调阅。
第三十条银行应采取必要措施为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保密:
(一)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访问须经合理授权和确认;
(二)电子支付交易数据须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三)第三方获取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关于数据使用和保护的标准与控制制度;
(四)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访问均须登记,并确保该登记不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银行应确保对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系统服务商有合理的授权控制:
(一)确保进入电子支付业务账户或敏感系统所需的认证数据免遭篡改和破坏。对此类篡改都应是可侦测的,而且审计监督应能恰当地反映出这些篡改的企图。 (二)对认证数据进行的任何查询、添加、删除或更改都应得到必要授权,并具有不可篡改的日志记录。
第三十二条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中的职责分离:
(一)对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测试,确保职责分离;
(二)开发和管理经营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人员维持分离状态;
(三)交易程序和内控制度的设计确保任何单个的雇员和外部服务供应商都无法独立完成一项交易。
第三十三条银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其部分电子支付业务外包给合法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但银行对客户的义务及相应责任不因外包关系的确立而转移。
银行应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确立一套综合性、持续性的程序,以管理其外包关系。
第三十四条银行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的,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如客户因依据该认证服务进行交易遭受损失,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境内发生的人民币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处理及资金清算应在境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应保证对电子支付交易信息进行完整的记录和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第三十七条银行应建立电子支付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电子支付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安全的事项。
第五章差错处理
第三十八条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银行应指定相应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并明确权限和职责。
第四十条银行应妥善保管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记录,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应详细备案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差错时间、差错内容与处理部门及人员姓名、客户资料、差错影响或损失、差错原因、处理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由于银行保管、使用不当,导致客户资料信息被泄露或篡改的,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此造成客户损失,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客户补救。
第四十二条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第四十三条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或迟延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未准确入账的,应及时纠正。
第四十四条客户应妥善保管、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取工具被盗或遗失,应按约定方式和程序及时通知银行。
第四十五条非资金所有人盗取他人存取工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并且其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通过发起行的安全程序的,发起行应积极配合客户查找原因,尽量减少客户损失。 第四十六条客户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程序和方式通知银行。银行应积极调查并告知客户调查结果。 银行发现因客户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主动通知客户改正或配合客户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银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九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能帮助到楼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5 赵颖辉 客户经理

    数字证书就是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串数字,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通信实体身份的方式,数字证书不是数字身份证,而是身份认证机构盖在数字身份证上的一个章或印(或者说加在数字身份证上的一个签名)。

    数字证书里存有很多数字和英文,绑定了公钥及其持有者的真实身份。当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时,它将随机生成128位的身份码,每份数字证书都能生成相应但每次都不可能相同的数码,从而保证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即相当于生成一个复杂的密码。

    扩展资料 

    为了避免传统数字证书方案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证书丢失等安全隐患,支付宝创造性的推出双证书解决方案:支付宝会员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将同时获得两张证书,一张用于验证支付宝账户,另一张用于验证会员当前所使用的计算机。

    第二张证书不能备份,会员必须为每一台计算机重新申请一张。这样即使会员的数字证书被他人非法窃取,仍可保证其账户不会受到损失。

    支付盾是一个类似于U盘的实体安全工具,它内置的微型智能卡处理器能阻挡各种的风险,让您的账户始终处于安全的环境下。目前(2015.06)保证电子邮件安全性所使用的方式是数字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32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数字证书
    由于Internet网电子商务系统技术使在网上购物的顾客能够极其方便轻松地获得商家和企业的信息,但同时也增加了对某些敏感或有价值的数据被滥用的风险. 为了保证互联网上电子交易及支付的安全性,保密性等,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网上建立一种信任机制。这就要求参加电子商务的买方和卖方都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并且在网上能够有效无误的被进行验证。数字证书是一种权威性的电子文档。它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您身份的方式,其作用类似于司机的驾驶执照或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证。它是由一个由权威机构----CA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交往中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当然在数字证书认证的过程中,证书认证中心(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可信赖的第三方,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数字证书也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采用很多技术来实现。通常,数字证书采用公钥体制,即利用一对互相匹配的密钥进行加密、解密。每个用户自己设定一把特定的仅为本人所有的私有密钥(私钥),用它进行解密和签名;同时设定一把公共密钥(公钥)并由本人公开,为一组用户所共享,用于加密和验证签名。当发送一份保密文件时,发送方使用接收方的公钥对数据加密,而接收方则使用自己的私钥解密,这样信息就可以安全无误地到达目的地了。通过数字的手段保证加密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过程,即只有用私有密钥才能解密。公开密钥技术解决了密钥发布的管理问题,用户可以公开其公开密钥,而保留其私有密钥。
    数字证书颁发过程一般为:用户首先产生自己的密钥对,并将公共密钥及部分个人身份信息传送给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在核实身份后,将执行一些必要的步骤,以确信请求确实由用户发送而来,然后,认证中心将发给用户一个数字证书,该证书内包含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他的公钥信息,同时还附有认证中心的签名信息。用户就可以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进行相关的各种活动。数字证书由独立的证书发行机构发布。数字证书各不相同,每种证书可提供不同级别的可信度。可以从证书发行机构获得您自己的数字证书。
    基于数字证书的应用角度分类,数字证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服务器证书
    服务器证书被安装于服务器设备上,用来证明服务器的身份和进行通信加密。服务器证书可以用来防止假冒站点。
    在服务器上安装服务器证书后,客户端浏览器可以与服务器证书建立SSL连接,在SSL连接上传输的任何数据都会被加密。同时,浏览器会自动验证服务器证书是否有效,验证所访问的站点是否是假冒站点,服务器证书保护的站点多被用来进行密码登录、订单处理、网上银行交易等。全球知名的服务器证书品牌是verisign., thawte.geotrust等,其服务器证书编制起来的可信网络已覆盖全球,目前该公司已通过联合国内数字认证企业如天威诚信开展中国区服务
    SSL证书主要用于服务器(应用)的数据传输链路加密和身份认证,绑定网站域名,不同的产品对于不同价值的数据和要求不同的身份认证。超真SSL和超快SSL在颁发时间上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超快SSL只验证域名所有权,证书中不显示单位名称;而超真SSL需要验证域名所有权、营业执照和第三方数据库验证,证书中显示单位名称:
     电子邮件证书
    电子邮件证书可以用来证明电子邮件发件人的真实性。它并不证明数字证书上面CN一项所标识的证书所有者姓名的真实性,它只证明邮件地址的真实性。
    收到具有有效电子签名的电子邮件,我们除了能相信邮件确实由指定邮箱发出外,还可以确信该邮件从被发出后没有被篡改过。
    另外,使用接收的邮件证书,我们还可以向接收方发送加密邮件。该加密邮件可以在非安全网络传输,只有接收方的持有者才可能打开该邮件。
     客户端个人证书
    客户端证书主要被用来进行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安全的客户端证书我被存储于专用的usbkey中。存储于key中的证书不能被导出或复制,且key使用时需要输入key的保护密码。使用该证书需要物理上获得其存储介质usbkey,且需要知道key的保护密码,这也被称为双因子认证。这种认证手段是目前在internet最安全的身份认证手段之一。
    客户端证书分:超真单位证书 超真个人证书 超快个人证书 PDF文件签名证书
  • 2021-12-23 18:30 龚家跃 客户经理

    数字证书包括: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的文件。最简单的证书包含一个公开密钥、名称以及证书授权中心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只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有效。

    数字证书是一种权威性的电子文档,可以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CA(例如中国各地方的CA公司)中心签发的证书,也可以由企业级CA系统进行签发。

    它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加密传输、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安全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使用了数字证书,即使您发送的信息在网上被他人截获,甚至您丢失了个人的账户、密码等信息,仍可以保证您的账户、资金安全。

    它是能提供在 Internet 上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交往中用它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识别对方的身份。当然在数字证书认证的过程中证书认证中心(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可信赖的第三方,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判断数字认证中心公正第三方的地位是权威可信的?截至2014年3月1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资质合规的方式,陆续向30多家相关机构颁发了从业资质。

    由于 Internet 电子商务系统技术使得顾客在网上购物时能够极其方便地获得商家和企业的信息,但同时也增加了对某些敏感或有价值的数据被滥用的风险。为了保证互联网上电子交易及支付的安全性,保密性等,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网上建立一种信任机制。这就要求参加电子商务的买方和卖方都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并且在网上能够有效无误的被进行验证。

    数字证书可用于:发送安全电子邮件、访问安全站点、网上证券交易、网上招标采购、网上办公、网上保险、网上税务、网上签约和网上银行等安全电子事务处理和安全电子交易活动。

  • 2021-12-23 18:26 米塞林 客户经理

    什么是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 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您身份的方式,其作用类似于司机 的驾驶执照或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证。它是一个由权威机构--CA机 构,又称为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人们 可以在交往中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
    数字证书是一个经证书授权中心数字签名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 者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的文件。最简单的证书包含一个公开密钥、名称 以及证书授权中心的数字签名。一般情况下证书中还包括密钥的有效 时间,发证机关(证书 授权中心)的名称,该证书的序列号等信息, 证书的格式遵循ITUT X.509国际标准。
    数字证书与网络银行?
    数字证书已经受到了银行的普遍认可,是未来网络银行发展的方向。用户在进行网上银行操作时,证书会形成电子签名附在发给银行的交易指令上,从而使银行能够认定交易者的身份,使他人无法破解、修改用户和银行互相传递的信息。目前,仅仅CFCA一家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CA)就为国内30家商业银行提供该项技术。同时,国内主要四大银行由银行自己向顾客提供数字证书。
  • 2021-12-23 18:20 齐旭明 客户经理

    1、没有更新。但是有其它相关的规律陆续出台,如《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第三方支付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
    2、没有明确定义。从事实看,短信认证额度早已超过此限,人行也没有叫停,说明事实上是包括的。
  • 2021-12-23 18:13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数字证书就是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串数字,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通信实体身份的方式,数字证书不是数字身份证,而是身份认证机构盖在数字身份证上的一个章或印(或者说加在数字身份证上的一个签名)。它是由权威机构——CA机构,又称为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
    特点:安全性(1)为了避免传统数字证书方案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证书丢失等安全隐患,支付宝创造性的推出双证书解决方案:支付宝会员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将同时获得两张证书,一张用于验证支付宝账户,另一张用于验证会员当前所使用的计算机。 (2)第二张证书不能备份,会员必须为每一台计算机重新申请一张。这样即使会员的数字证书被他人非法窃取,仍可保证其账户不会受到损失。(3)支付盾是一个类似于U盘的实体安全工具,它内置的微型智能卡处理器能阻挡各种的风险,让您的账户始终处于安全的环境下。目前(2015.06)保证电子邮件安全性所使用的方式是数字证书。唯一性(1)支付宝数字证书根据用户身份给予相应的网络资源访问权限(2)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后,如果在其他电脑登录支付宝账户,没有导入数字证书备份的情况下,只能查询账户,不能进行任何操作,这样就相当于您拥有了类似“钥匙”一样的数字凭证,增强账户使用安全。方便性(1)即时申请、即时开通、即时使用。(2)量身定制多种途径维护数字证书,例如通过短信,安全问题等。(3)不需要使用者掌握任何数字证书相关知识,也能轻松掌握。
  • 2021-12-23 17:54 齐新海 客户经理

    “一号文”规定,银行网上支付个人资金每日累计额上限为5000元,单笔资金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不过,如果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通过银行的互联网办理个人电子支付业务的话,上述限制则可以豁免。据电子银行专业人士介绍,目前,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只有网上银行的专业版才可以提供。
    据了解,国内银行的网上银行一般分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向社会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一号文”),引起了多方关注,沪上银行电子支付专家预测,“一号文”正式生效后,众多银行的网银业务将面临变局,银行和客户对专业版网上银行的依赖度将大增。
    而亿贝易趣和淘宝网则称受影响不大,对“一号文”持欢迎态度。
    淘宝网相关人士称,“一号文”对其出台内部监管细则可起到政策依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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