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公司财产来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是否违法?

法院执行公司财产来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是还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米国连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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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4最佳答案

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
你所说的“法人”可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与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非合伙人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不能执行)是不能执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6 齐晓娥 客户经理

    1、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股东签字,股东不承担责任。
    2、应以判决为准,如果判决没有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与股东无关。
    3、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于法人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的规定,公司法人应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不能因公司债务执行股东个人债务。
    4、上述分析要排除一人公司的可能性,如是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举证证据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独立,应对公司的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1-12-23 18:33 龚子飞 客户经理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即使债务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直接据此执行公司的财产。
    但是,该个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可申请执行其持有的股权。
    如果发生你说的股权转让事宜,法院能否执行要视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转让是真实的,受让方也如实支付了转让款,仅仅是未来及得办理登记,原则上不能再执行股份了。
  • 2021-12-23 18:28 齐智娟 客户经理

    请问我届时能否要求他拿公司的动迁款来还我的款子?法律咨询 沈洁律师答复:您提问的问题我可以归结为股东个人对外负债,股东个人无其他财产可以偿付债务,其对某公司持有股份,该公司因拆迁即将获得大额的拆迁补偿安置款,能否执行该公司的财产为股东个人偿付债务?对于类似的问题,是律师经常会遇到的法律咨询,对于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来说,公司=股东个人是个根深蒂固的想法,但有限公司制度存在的本质意义就是要阿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区分开来。故而如果股东个人负债,不能直接执行其持股的公司资产,但是可以执行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直接的资产和股东持有的股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下文中本律师将作出详细的解答。法律咨询 股东将财产对公司出资,办理出资手续(比如出资注册资本,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后,这些出资归公司所有,包括股东对公司的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房产、设备、原料、成品和半成品等),技术出资(专利技术、商标)等,相关财产权属归于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资产,从此这些资产和股东个人就无关了。股东出资后获得的相应的权利就是股权,他对公司持有股权,他通过持股所代表的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作用,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中,持股的大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而这些公司的股东表决制度,股东大会等又不是非常完善,故而股东的意志往往直接反应到了公司的行为上,往往会让不太了解公司法的人误以为股东=公司,股东的资产=公司的资产。 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债务不等同于公司的债务,故而公司没有义务为股东承担债务,如果债务属于股东个人所负,就应当由股东个人以其资产负担,否则对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不仅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还侵害到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当然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个人没有财产,只有股权可供法院执行还债的,可以执行其股权,如果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股权对外转让的,该公司股权就可以对外售让,如果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售让,必须要收购股权,收购支付给负债股东的价款,属于股东个人资产,是可以被执行的,若公司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购买股权也不同意对外售让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不过执行股权要比执行现金等资产更为繁琐,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由于公司的人合性质,不了解其公司经营状况的“外人”一般不会去购买股权,结果其股权处于无法对外无法转让的尴尬状态。当然您说的这家公司面临拆迁,那么也许股权被拍卖时,有投资者会愿意受让股权,那么你的欠款就能得到偿付。”
  • 2021-12-23 18:25 贾黎黎 客户经理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案例:

    股东个人债务能否用其投资的公司资产清偿

    吴某与陈某、吕某、甲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判决书:陈某与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返还吴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吕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是案外人乙公司的股东,法院遂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异议人(案外人)乙公司机器设备。

    乙公司提出异议称:一、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异议人公司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陈某、吕某的个人财产;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吕某系民间借贷纠纷,与异议人公司无关;三、股东个人债务不能用其投资的公司的资产来清偿。请求法院解除对机器设备的查封。

    [析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份额,也就是说,此时,你投资的公司资产已经不是你的财产,而属于公司。

    因此,针对股东的个人债务,不管股东出资的动产价值多少,债权人都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的动产作为公司财产,对本案而言属于案外人财产,法院无权查封。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8:18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公司的欠款,执行的是公司财产,而不是执行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法人侵占了公司财产。
  • 2021-12-23 18:10 齐晓娟 客户经理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不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安全。

    这是因为:

    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

    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二、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承担。但是法院有权查

    封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且可以在胜诉后以该股权获得赔偿。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公司就有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在被担保股东偿还不了

    债务时,公司就有偿还的责任。那么,这就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的。


    扩展资料: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

    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2021-12-23 18:05 龚巧丽 客户经理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不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安全。这是因为:
    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二、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承担。但是法院有权查封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且可以在胜诉后以该股权获得赔偿。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公司就有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在被担保股东偿还不了债务时,公司就有偿还的责任。那么,这就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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