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郑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郑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龚峻梅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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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0最佳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相当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等额的财产担保。现金或其他财产都可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2 黄相柏 客户经理

    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4、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5、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7、还有请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所受到的损失。

  • 2021-12-23 18:30 齐晓娣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
    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毁灭等情形,从而可
    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
    难以执行或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
    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1-12-23 18:25 窦连波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一般是在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时才能申请的,如果对方只是欠钱不还,并没有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请的。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

    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4、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做出保全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

    1、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扩展资料:

    一、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机。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可以不受这点限制)

    二、规定可以不申请的条件:

    1、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2、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

    3、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2021-12-23 18:13 赵驰北 客户经理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3、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4)担保函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5、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6、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01 齐显影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 2021-12-23 17:54 赵风萍 客户经理

    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前提起。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因此,有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其他机关无权作财产保全。 诉讼过程中 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保全财产相当价值的担保;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要提高与 申请保全财产 相当价值的担保,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 2021-12-23 17:34 辛培军 客户经理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如果没有以上条件,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无需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
    以下是担保证明: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中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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