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受益人,开证申请人...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从两者签订合同开始。
龙安隆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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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1最佳答案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的开证流程,与一般信用证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在受益人操作过程中增加了一个第一受益人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的环节,以及在第二受益人交单后,第一受益人用自己的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的过程。
具体的流程为:买卖双方签订一个以可转让信用证为结算根据的合同,买方(开证申请人)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通过通知行向通知信用证;卖方(如果实际转让信用证的话,则成为第一受益人)将该信用证通过转让行转让给实际供应商(第二受益人)。转让后的信用证的金额一般是扣除第一受益人的差价后的金额。第二受益人接到通知行通知的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安排装运,并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转让行在收到的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用第一受益人的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并向开证行寄单。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并经过审核没有不符点的话,开证行向交单行(既是原信用证的通知行,也是转让行,还是第一受益人的议付行或交单行)付款,该银行收到价款后,将第二受益人议付的金额付给第二受益人的议付行,并转给第二受益人,而将差价部分付给第一受益人——这就是完整的可转让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2 符胜忠 客户经理

    1、中间商申请转让

    2、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并通知实际供货人

    3、实际供货人发货并提示单据、指定银行(转让行)审单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4、转让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和汇票、中间商替换发票和汇票,转让行将二者差额支付给中间商

    5、转让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是在一般信用证业务流程之中,加进了上述1-4的环节。

    扩展资料

    例如:

    1、先从B公司那里采购过来,再把它卖给C公司,优点:主动权在自己手里,可以较好地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弊端:资金压力会比较大,市场风险较高。最佳的做法是B公司可以押款,C公司即期付款。

    2、C公司开证给A公司,A公司再把信用证转卖给B公司。优点是不用占用资金,效率高,弊端是实际供应商一般不太愿意接受这种信用证。

    3、 A公司做中间人收取佣金,优点是没有风险,缺点是贸易没有可持续性,下一次交易中间商出局的概率很高。

    4、对背信用证操作方法,比较有可行性。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30 齐晓平 客户经理

    1、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交给通知行
    3、通知行将信用证交给中间商(出口商、第一受益人)
    4、中间商申请转让
    5、转让行(通知行)办理转让并通知实际供货商
    6、实际供货商交货提示单据,转让行或指定银行审单付款或承兑议付
    7、如果有转让行并且第一受益人与第二受益人之间有利润差,这个利润差由转让行垫付,最后会由进口商支付;如果第一受益人只是将全部或部分利益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则不存在利润差
    8、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么转让行将单据移交给通知行,然后由通知行向开证行寄单索赔,最后开证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付款,开证行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直接由转让行(即通知行)将单据移交给开征行,开证行提示进口商付款,付款后将提单交给进口商提货
  • 2021-12-23 18:25 齐晓娣 客户经理

    首先,在买卖合同中才存在以上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卖中买受人,支付款项的人,2、开证行就是开证申请人向在其存款的银行开取信用证的银行,就是开证申请人在该银行有足够的存款。3、通知行就是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受开证行的委托在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其义务是负责通知受益人来领取货款的银行,4、受益人就是买卖合同中出卖方,也就是收取货款人。
  • 2021-12-23 18:20 梅金荣 客户经理

    通知行是开证行的委托人。
    开证行:是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以交付规定的单据作为付款条件的银行。
    通知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履行通知义务的银行,并负责鉴定信用证的真伪。
    开证行
    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贸易合同的买方、货物进口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根据UCP500第3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严格按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申请人通过提交开证申请与开证行之间确立合同关系,开证行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指示开立信用证。如开证行开立了背离申请书内容的信用证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开证行负责。当然开证行为尽量减轻因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不符所承担的责任,往往在开证申请书中规定一些免责条款,UCP500的第16条和第18条也对开证行的免责作了相应规定。由于这些原因引起的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不符,开证行可以免责。
    通知行
    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除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将信用证及其修改书通知受益人以外,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 2021-12-23 18:13 赵颖辉 客户经理

    步骤如下:

    1、中间商申请转让来

    2、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并通知实际供货人

    3、实际供货人发货并提示单据、指定银行(转让行)审单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4、转让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和汇票、中间商替换发票和汇票,转让行将二者差额支付给自中间商

    5、转让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是在一般信用证业务流程之中,加进了上述1-4的环节。

    扩展资料:

    可转让信用证适用的贸易方式

    1、若进出口商签约成交的订单,系商品规格化,包装标准化,检验程序化,而且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的异地,亦就是一份订单的货源须从不同地方的港口予以出口。这种贸易方式为了使合同货物(Contract products)与计价货币(Price Currency)相对换,作到简便、易办、顺利装货和安全结汇,可采用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2、若进口商派员到国外采购所需商品,或委托国外代理商采购商品,进口商可开具以货源地的代理商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国外代理商可向一地或异地的各供应商为第二受益人予以分割转让其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可转让的信用证系由国外的通知银行承担转让银行的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54 龚富贵 客户经理

    信用证修改申请一般由开证申请人提出——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
    但是信用证条款中有受益人做不到或无法接受的内容,受益人可以向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但修改申请需要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
  • 2021-12-23 17:34 齐晓彤 客户经理

    1、所谓背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分别与实际供应商和实际买家分别签订合同,并约定以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为结算工具,则实际买家以中间商为受益人开立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中间商在接到该信用证后,以自己为开证申请人,开立一个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那么,实际供应商利用信用证做交货交单,兑用信用证。中间商在接到实际供应商的单据之后,用自己的发票替换实际应该是的发票,并兑用实际买家开立的信用证,交单议付。
    2、所谓对开信用证,是买卖双方护卫买家和卖家,即同时签订一份购买合同和一份销售合同,也就是双方各自已买家的身份购买对方的一种商品,并以卖家的身份销售给对方另一种商品,换句话说,就是双方同时既作为进口商,又作为出口商,即在进口一批商品的同时,出口一批商品。但是结算则采用各自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一个信用证,并分别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对于每个信用证而言,没有什么特殊的过程,只是这种形式被称为“对开信用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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