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能否是债务人乙?

举个例子如债权人甲和债务人乙存在一个担保债权而担保人是丙。现丙要求债务人乙再提出一个担保,以保证其担保的风险则乙又另找了一个保证人丁谓丙的担保作担保此时该丁就是反担保人。请问此时的丁能否是债务人乙本人呢?
齐晓庆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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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3最佳答案

因为
担保人
不信任债务人,所以要求其设定
反担保
的,而保证是以自己的信誉设定的,这与担保人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不能够以债务人的保证为反担保的。
即如果这样,就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负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生之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负保证债务,
保证人
与债务人合而为一,起不到反担保的作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8 车广义 客户经理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即不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才产生留置权的,而是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
    比如:甲到乙汽修厂修理汽车,汽车修好后,甲不支付修车费,乙厂就留置了该汽车。这就是留置权。留置权的产生并不是甲乙约定好的,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即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而反担保,这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所以,当事人是不能约定将“留置权”作为“反担保”的方式的。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8:25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所以可以是乙本人。
    五年后可以加反担保,反担保不需要与担保同时设立,可以晚于担保设立。
    五年后不算补签,算新设立的反担保,合法、可行。
  • 2021-12-23 18:1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丁可以是债务人乙本人,五年后补签可以吗,只要合同没有履行完都可以的,不叫补签,是新的担保是保证在您承担保证的责任后,保证能得到保障
  • 2021-12-23 18:10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债务人成为反担保的担保人是可以的,现实中很多这么操作的。但是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时候要注意债务的担保物是否有瑕疵。
  • 2021-12-23 18:05 齐晓娟 客户经理

    实践中担保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人际关系或财产关系:
    比如,甲找到乙借钱,但乙与甲关系一般,要求担保,甲于是提出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因为抵押不转移占有,乙担心即使抵押万一甲将汽车撞毁或将汽车隐匿,自己还是有可能实现不了抵押权,于是乙依然不同意借钱,这时甲找到了关系较好的丙,由丙做保证人,因丙有固定工作,收入颇丰,乙欣然同意,但丙当然不是十分愿意,这时甲就提出用汽车给丙做抵押,此为反担保,因甲丙关系还不错,既然甲都提出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了,丙也就不好推脱,于是反担保就成了。
    所以实践中反担保成立的情形多数是债权人对担保的质量要求较高,而担保人对担保的质量要求不高,债务人又拿不出较高质量的担保来满足债权人,只能满足担保人的情形。
  • 2021-12-23 17:53 贾麒麟 客户经理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呢?债务人本人当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并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2021-12-23 17:39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签了反担保合同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担保人成为债权人,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在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向担保人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按时履行此债务,则由反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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