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齐晓强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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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0最佳答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交强险并非不盈不亏,多数网民和机动车车主认为交强险的费率过高,属于暴利行业)。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3 黄相森 客户经理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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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8:2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什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二、交强险赔偿额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机动车在上路行驶时,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购买交强险,其目的在于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情况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驾驶人员应当在保险到期后到保险公司合法的办理相关事故责任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来交纳相关保费。
    延伸阅读:
    交强险赔偿条件有哪些,最多可以赔多少
    交强险过期商业险没过期,出事故怎么赔付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元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 2021-12-23 18:25 连丽萍 客户经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8:18 齐景岳 客户经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这就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回答啦。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 2021-12-23 18:05 章要在 客户经理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
    二、交强险的性质
    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一)交强险的强制性
    1.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处2倍罚款。
    3.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4.保险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
    (二)交强险的统一性
    1.交强险在全国统一实施;
    2.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标准全国统一;
    3.交强险赔偿限额全国统一。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强险的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承担赔
    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
    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
    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不属于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前身处保险车辆之内的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外是否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存在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另一种解释是属于“本车人员”。
    我们认为,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内,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本车人员”均为在特定
    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本车人员”均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一般情况下,判断“本车人员”还
    是“第三者”,一般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在车上即为“本车人员”,不在即为“第三者”。
    (二)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人身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交通事故索赔

    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不包括以下损失:
    1.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21-12-23 17:53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
    二、交强险的性质
    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一)交强险的强制性
    1.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处2倍罚款。
    3.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4.保险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
    (二)交强险的统一性
    1.交强险在全国统一实施;
    2.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标准全国统一;
    3.交强险赔偿限额全国统一。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强险的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承担赔
    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
    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
    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不属于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前身处保险车辆之内的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外是否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存在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另一种解释是属于“本车人员”。
    我们认为,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内,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本车人员”均为在特定
    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本车人员”均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一般情况下,判断“本车人员”还
    是“第三者”,一般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在车上即为“本车人员”,不在即为“第三者”。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知识可以登录

    (二)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人身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不包括以下损失:
    1.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21-12-23 17:39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一、交通事故强制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三、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内在要求。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篇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为有效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有助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肇事逃逸等,使受害人无法得到经济补偿。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人权的精神。
    3.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通过保险费率与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驾驶情况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政策,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意识,自觉遵章守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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