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条上上只写明借款数额以及一年利息是多...
龚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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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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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最佳答案
两年。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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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张某向朋友杨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5%。
张某借款当天,他妻子林某签署了借款共有人还款承诺书。同日,张某的朋友丁某为这笔借款向杨某出具了担保人承诺书,承诺作为借款担保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由其履行偿还义务,直至约定的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杨某按照约定将35万元借款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张某支付了借款期内的6个月利息。事后,张某没有依约归还借款,不过他委托别人代偿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23日止。
2016年10月9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林某归还3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丁某为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某的第一项诉请,驳回第二项诉请,即丁某不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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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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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0 齐晓巍 客户经理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借条的诉讼时效:
1.如果借条上写明了借款偿还时间的:应在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2年内到法院起诉。逾期起诉,法院受理后在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会驳回。
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应在债权人要求对方还债后2年内起诉。
如果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的2年诉讼时效内,曾经向对方请求偿还债务、或者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仲裁、或者是对方曾承诺还款,都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2年的诉讼时效从以上情形发生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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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
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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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内。 -
2021-12-23 18:23 连丽红 客户经理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可以起诉对方。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扩展资料:
1、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2、语言问题
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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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1 龚富贵 客户经理
现在你已经知道了借款人出走了,你还无法追回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担保人现在还款的!不过,你要明确地通知他还款,如果你在两年之内都没有明确通知人家还款的话,到时,法律都保护不了你的权益了!
最好的方法是: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方面的起诉了! -
2021-12-23 17:56 窦连池 客户经理
担保责任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借款可以拿回的,所以在借款人还款之前担保人都是负有担保责任的。 -
2021-12-23 17:50 龚安静 客户经理
借款人还不起钱就担保人还,因为没有写还款日期,所以债权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需要给借款人一定的筹款时间。借款人不还或者还不起,债权人就可以起诉,起诉的时候就可以一起起诉担保人 -
2021-12-23 17:41 赵顺贵 客户经理
法律问题:当时借朋友钱的时候没想到他会不还,我本来没打算要他写借条是他要自己写借条但是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我也没有太在意,现在都过去三年了,他也一直不提还款的事情,我可以凭这张借条起诉吗? 张律师: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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