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解答,担保公司做债权担保合法么有...
龚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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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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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4最佳答案
正规的投资担保公司是不能也不会让投资客户(理财客户)把资金放进公司里面来的,投资担保公司只是个中介加担保的盈利机构,目前《放贷人条例》规定除了银行以外,任何个人、单位没有经过批准都无权进行资金放贷,,担保公司只是收取相应的中介加担保的费用,手续费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都不同。担保公司是不能够融资的,但可以进行增资,这是公司的内部增资。
担保公司只是个金融服务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不属于银监会管理。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担保公司规范,相信,不久将来,担保公司会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融资担保渠道。
尽管如此,在选择担保公司做理财的时候也要谨慎,不要一味的追求高利息,也要考虑到公司的实力,是否合法,有无备案,并且要看一相关证件。
希望的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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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1 黄益波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试用期三个月之后签劳动合动违法,如果是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没问题。这个担保书很多条款违法了,不过没关系不会影响日后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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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 龚巧丽 客户经理
首先要给你说,担保行业是国家认可的行业,是国家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仅2010年,国家各级政府及组织相继发布多项鼓励民间投资及担保行业发展的规章、政策,3月8日,七部委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5月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11月16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但是,这个行业也参差不齐,2010年11月2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信用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进行排查处置的紧急通知》;12月13日,郑州市发布《关于对全市信用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进行排查处置的紧急通知》等等。
因为担保理财收益比银行定期存款收益高出了很多,正规的担保公司年收益率一般是14%—18%左右。所以选择担保理财关键是选对担保公司,只有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才能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获得较大的回报。
我是河南亿诺投资担保公司的袁经理,百度名是我电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2021-12-23 18:25 赵飞虹 客户经理
这个公司网上有不少人投诉其涉嫌诈骗,具体可见参考资料。
一般做理财尽量去银行,次之去信托,最危险的是去担保公司。很多担保公司都涉嫌利用所谓的理财产品或者无担保借贷套取利益,甚至直接就是诈骗。
收益率过高、无风险的理财投资绝对是不存在的。
理财业务实际上属于金融业务的一种,如要取得理财业务资质,哪怕是理财咨询,亦应通过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违法、违规的理财业务、理财咨询业务,都会误导广大群众和企业参与者;放松监管,就会无限放大企业、个人办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对社会正常经营秩序是一种破坏。所以,有必要控制理财、理财咨询业务的开展,要让那些有资质、专业的人士参与理财业务,让那些只顾赚钱者远离金融业务。
去年下半年以来,福建、广东、浙江等地相继发生担保机构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12月底,又有媒体报道连云港担保公司人去楼空老板在国外的消息。
担保公司通常被理解为非金融机构,其即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职能,同时又可以履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职能。担保公司从经营资质来讲,应当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即应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对于设立和经营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来讲,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权接受单位和个人理财委托,即可代客理财,可以为客户提供批准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对于设立不规范的担保公司来讲,由于未经人民银行许可,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尤其是没有代客理财的资质,如果从事了理财业务,很可能会给客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这既是缺乏监管的结果,亦是其经营管理风险能力较差的结果。尽管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采取了灵活的的金融调控手段,支持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放松金融监管。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为了广大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应当把握住代客理财机构的资质,控制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个人的建议是你如果要理财,就去银行咨询理财产品,真实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至少银行是不能说跑就跑的。 -
2021-12-23 18:20 路誉盛 客户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应答时间:2021-03-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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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 黄盈椿 客户经理
担保公司,是不能做融资业务的 -
2021-12-23 18:00 米国超 客户经理
该公司在网上,很多人抱怨说,他们因涉嫌诈骗有形参考。
一般做财务管理,努力去银行,第二的信任,最危险的是担保公司。许多安全公司涉嫌使用所谓的金融产品或无抵押借贷现金利息,甚至是直接的欺诈行为。
收益率过高,绝对不存在无风险的金融投资。
其实是种财富管理业务的金融业务,如财富管理业务资格的获得,即使这是一个财务顾问,并应当经人民银行的注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非法侵犯的财富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会误导群众和企业参会;放松管制,将被无限放大企业,个人的财富管理业务的风险,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的经营秩序。因此,有必要控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行为,财务咨询,让那些合格的,专业的人来参加财富管理业务,为赚钱远离金融业务。
去年下半年以来,福建,广东,浙江等地有担保机构发生资金链断裂事件在运行。 12月底,有媒体报道称,连云港担保冷清的老板在外国新闻。
担保公司通常理解的非金融机构,其担保业务功能,也可以实现小额贷款的金融功能。担保公司经营资格,须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对于担保公司的管理实践中,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接收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融资机构委托,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批准的范围内。建立非标准条款的担保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尤其是那些没有资格的财富管理,如果从事财富管理业务,是有可能以给予不应有的损失这是不仅缺乏的监督,经营和管理风险能力差的结果。虽然国家采取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监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放松金融管制和灵活的方式。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为广大的业务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应抓住的资格,代客金融机构,控制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个人的建议是,如果你要提供资金,去银行咨询的财富管理产品,真正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至少,银行不能说,跑,跑。 -
2021-12-23 17:34 梅金莉 客户经理
现实问题
康某向元某借款50万元,由刘某将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给元某,同时,姚某作为康某的担保人。后借款期限已至康某无钱偿还元某,元某找到刘某索要其轿车实现债权,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刘某认为元某应当找姚某而不是自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元某有权在对刘某的轿车或者姚某的保证中择其一实现债权,刘某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康某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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