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如何利用居住天数节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如何利用居住天数节税
龚崇权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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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7最佳答案

工资薪金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合理调节,可以起到合法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税作用,2022年1月1日起,全部归入综合收入,就没有筹划的余地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5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个税能不能筹划?对工薪阶层来说,可筹划的空间不大。个税法修订后,个税按年征收,以往月度间调节薪酬避税的模式将失效。对创业者来说,个税筹划的空间较大。
    经常被问起,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提成奖金有没有好的避税办法。明确回答,没有。只要公司把钱发给个人了,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好办法可避税。如果有人想出了所谓的“好”办法,十有八九是违法违规的。 新个税法执行后,工薪酬个税筹划的途径更少了。
    1. 在工资与年终奖之间调节收入
    年终奖单独计征个税,这是为数不多的个税优惠政策。2018年个税法修订后,劳动所得将按年计征个税。年终奖无疑属于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如果严格按照新个税法操作,在工资与年终奖间相互调节筹划个税的方法行不通了。
    考虑到以往年终奖计征一直是单独计征个税,改变操作惯性需要有个缓冲,这次税务总局为年终奖开了小灶。2019年至2021年,年终奖依旧可以单独计征个税,2022年后年终奖需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征个税。
    这明显是个过渡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年终奖个税征收方式变更导致纳税人提税负上升。至于三年后,我估计税务会通过提升个税免征额的方式来抵消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的影响。
    在这三年缓冲期内,年终奖虽然还是单独计征个税,但现在的单独计征个税和2018年以前的单独计征个税是有差别的的。差别在于,允许纳税人自由选择要不要适用年终奖单独计征个税。
    千万别小看这一选择权,它为个税筹划办法带来了新思路。对纳税人而言,年终奖如何发,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年终奖全部纳入综合所得,不单独计征个税。收入显著偏低的纳税人可采用。譬如,加上年终奖后,某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仍低于6万元的,年终奖不单独计征个税则无需交个税。现在增设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税收入的总额度还能上升。
    第二,年终奖全部单独计征个税。工资收入比较高的纳税人建议。譬如,某纳税人月应税收入8万元,个税税率已达到45%的上限,这时年终奖单独计征个税,税负会更省。
    第三,年终奖中部分金额单独计征个税,部分金额纳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现在这么操作非常灵活,只需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计入当月薪酬即可。薪酬最后按年计征个税,汇算清缴,个税会多退少补。
    年终奖如何发放更有利,纳税人可以做一下个税测算。如果单位发放年终奖,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不妨多费点心,帮助员工筹划下个税。
    2. 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降低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能进行税收筹划吗?可以,原因在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存在着诸多的可选择因素。可选择的地方,就是税收筹划的方向。
    举个例子,员工在职读研,学费既可作为本人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作为父母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该员工当年还拿到了会计师证书,他的学费完全可以让父母去扣除,本人同时能享受考证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工薪酬的个税筹划手段
    1. 股东分红好还是涨薪好
    个税税率上限定为45%,股东分红好还是涨薪好?算算吧,股东在企业任职,他可以用领取薪酬的方式拿钱,也可以用分红的方式拿钱。假定股东工资够高(个税税率已达到45%),若想多拿10 000元,企业需付18 182元。若股东通过分红方式获得这10 000元,企业需付12 500元,另需多交4 545元企业所得税,合计支付17 045元。可见分红比涨薪合适,如果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优势就更加明显了。
    2. 注册小微企业筹划个税
    利用小微企业筹划个税是个新思维。对于高收入人群,特别是自由职业者,不妨注册个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合同,把个人劳务所得作为公司劳务收入入账。以100万元收入为例,不考虑成本费用,形成的利润只需缴纳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95万元。这95万元再分红给个人,只需缴纳个税19万元,个人最后可实得76万元。
    3. 注册合伙企业或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寻找税收洼地注册合伙制企业,或注册工作室。合伙制企业只有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一些地方会给个税优惠政策。工作室往往是核定征税,税负较低。
    以上就是个【麦积财税】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企业个税筹划的空间与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更多关于个税筹划的知识需要进行了解的话,请及时的与我们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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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8:18 齐景宪 客户经理

    目前2019年实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有以下筹划方法可参考:

    1. 巧用企业年金

    很多人对“企业年金”的概念还比较陌生,通俗可以理解成企业年金就是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有一定的抵扣政策。具体的是:个人缴纳不超过工资基数(具体算法较复杂)的4%可以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在之前养老保险扣除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50%的扣除。

    优缺点:

    1)但该方法更适用于个人对资金流动性要求不高的情况,因为毕竟年金这部分钱要以后才能享受;

    2)当你将来领取年金时照样要交税,前面的方法只不过把交税推迟了;

    3)交企业年金需要去和公司谈,很多小公司怕麻烦不愿意折腾。但其实公司交的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所得税计税时照样可以扣除,对公司也是非常有好处的。

    2.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每年可扣2400元(200元/月),您可能觉得这区区200省不了多少税,但我告诉你的是,这个在应纳税所得额刚刚好在两个级数边缘是特别好用,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优缺点:

    1) 特定情况下很实用,如果你本来就只交一点点税的话,这个方法的性价比并不高。

    3. 最大限度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扣除,我想大部分公司的HR在今年年初的时候都已经让大家把扣除信息提交上去了。如果截止到现在都还没有上报扣除信息的话,要么是你们公司HR该换人了;要么就是你钱多,为国家税收作贡献(不过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你在明年3月1号至6月30之间做个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上报扣除,多交的税国家会退还给你)。

    优缺点:

    1) 截止到目前最合理、疗效最好的节税方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房租、老人赡养都可以按规定扣除。

    2) 缺点是该方法需要时间去消化,要求纳税意识有一定税收意识,纳税人每年年末还要对扣除信息进行维护。

    4. 综合所得各项目的内部的合理转化(注意一定是合理的转化)

    说这一点的时候需要普及一点背景知识:现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有9大类应税项目。国家把这9大类中的4类(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放在一起成为综合所得。这四类的中的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较低,对作家、记者、出版方面工作的人节税作用较为明显。

    优缺点:

    1)该方法对特定行业有用。

    5.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转化(注意一定是合理的转化)

    因为这总方法的成本会高一些,不具有普遍可操作性,再加上该方法的原理同上,具体操作这里就不在一一赘述。

    优缺点:

    1)适用于纳税人多业经营、从多处取得所得的情况。

    6. 个人股东与从所成立的公司取得红利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

    该方法涉及面比较广,同时涉及到个税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适用于那些有自己公司纳税人,这里也不展开讨论。


    7、运用财富安全管理“九段技术”,预控财富风险,安全系数高,通过一系列工具/流程筹划,可直接降低85%税额成本,达到节税/省税的目的。

  • 2021-12-23 18:10 符翠红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逐项抵扣

    大多数人可通过标准抵扣减少应税收入。

    But!高收入者,尤其高收入且高花销群体,

    往往在一项项检点需要抵扣的条目后,

    发现逐项抵扣比标准抵扣省税多。

      2、扣除生意支出

    小生意也可以扣除生意支出。

    这类小生意可能会用到家庭办公室,

    或把家里用作商品仓库,

    这都可以抵税;

    此外,电话费、办公用品、广告费等

    都可考虑算作生意支出。

      3、合理设置工资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实行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的等级时,

    应将超额所得税列为纳税线的最高点。

    因此,“月薪”或“年终奖金”非常高的话,

    不节税会导致更高的税率(高达45%)。

    另外要小心税率变化“临界点”,

    每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的个人所得税。

      4、利用地区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

    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也能很好的解决个税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有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 2021-12-23 18:05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方法一,住房公积金政策
    按照相关的税法,只要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或者缴纳的基数不要太低的话,都可以充分的利用相关的政策来提高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在这里主要有三个筹划方法来减少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额当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方面就是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别,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第三就是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代给予的工资,减少个人所得额,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而是国家倡导的社会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方式。它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不属于国家政策的免税范围。单位是不能够免税的。但职业年金,也就是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根据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说,只要这年的工资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所以在方案当中就可以通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来减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方法三,适当的利用一次性奖励金等各种资金
    相关的政策已经表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的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发放年终奖的那个月雇员可以根据剩余优惠政策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上述办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允许会计人员或个人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去年绩效工资为基数,先按月预缴,年终多退少补,也不失为是一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式。
  • 2021-12-23 17:53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3289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271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10%-速算扣除数25=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对中小企业,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来说,纳税往往是一个难题。就算是听过诸多的节税筹划,却不知自己该进哪个门、走哪条道。其实节税筹划就是一层窗户纸,捅开了并没有什么难的。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的创业行程,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面临纳税这个难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者来说,就算是曾经听说过诸多的节税筹划,却根本无从得知自己该进哪个门,该走哪条道。甚至于哪部分行为属于节税筹划,哪部分行为属于违法的偷漏税行为都分不大清楚。
    其实,纳税与节税筹划本身并非是很难的事情,有时候就像是一层窗户纸,捅破了它,就看得很清楚了。当然,要捅开这层窗户纸,先要搞明白一个概念,即什么是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筹资方案避税法
    筹资方案避税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方法的选择两部分内容。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3、企业自我积累;4、企业间拆借;5、企业内部集资;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用、租赁等等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通常情况下,站在避税的角度,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出现“削山头”现象。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避税:一方面,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途径。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由于资金所有者和占用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分摊和抵销,避税效果最差。
    而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问题,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成本和如何将各有关费用摊入成本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有效避税的关键所在。
    金融机构贷款计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较小,实行避税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收余地,从而为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销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等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投资方案避税法
    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达到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一、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比较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内资企业之间的税负比较
    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税收负担基本上趋于公平,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达到避税目的。
    1、横向联合避税法。即为了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以横向联合为名组成联合经济组织。这种作法在税收上有几个益处:(1)横向联合后,企业与企业相互提供产品可以避开交易外表,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2)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由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就给企业在瓜分和转移利润上提供了机会。例如,为了鼓励再投资,中国税法规定,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地区的免征所得税。作为企业就可以通过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和交通、能源,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但在实践中,横向联合避税法有其局限性:一是联合或挂靠本身有名无实,是否合法的问题;二是即使挂靠联合合法,也能享受税收优惠,但仍存在避税成本高低的问题。应择其优而选之。
    2、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同时,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避税法。即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挂靠,争取国家有关优惠,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努力获取海关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挂靠科研避税法的采用应满足3个条件:(1)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2)获取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并使本企业进出口对象符合享受的条件。
    二、投资方式选择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投资方式选择法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假设投资者欲投资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为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需要从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则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那么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能否起到避税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达到节税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入股,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
    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投资产业选择法
    投资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比较
    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目前已确定的其他行业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从事饲养、养殖、种植业;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非生产性企业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投资产业选择避税的具体方法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 2021-12-23 17:39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 2021-12-23 17:36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我国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这两种不同身份的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有所差异。利用居民和非居民身份减轻税负的主要方法包括以下两种。(1)利用临时离境的规定,恰当安排离境时间,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减轻税负。这种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是如何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对象主要是跨国纳税人。(2)利用有关住所的规定,改变国籍变更住所,进行合理避税。确定纳税人住宿的标准在于明确纳税人是否有在我国长期居住的权利以及该纳税人是否想在我国长期居住,是否拥有居住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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