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开户材料
黄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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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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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0最佳答案
内容来自用户:上单老夫子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操作手册(单位部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前言1
1.1.网厅功能简介1
1.2.网厅系统特点1
二、系统登录1
5.1.登陆方式简介1
5.2.首次登录注意事项3
5.3.登录首页概述4
三、业务查询6
3.1.单位基本信息6
3.2.单位公积金资料7
3.3.职工公积金资料7
3.4.联名卡查询8
3.5.结息查询9
3.6.职工支取查询9
3.7.职工变更清册10
3.8.调入待确认查询11
3.9.单位缴存单据11
3.10.基数调整查询13
四、业务办理14
4.1.单位信息变更14
4.2.1.业务介绍14
4.2.2.业务操作15
4.2.职工信息变更15
4.2.1.业务介绍15
4.2.2.业务操作15
4.3.单位汇补缴16
4.3.1.业务介绍16
4.3.2.业务操作16
4.4.个人补缴26
4.4.1.业务介绍26
4.4.2.业务操作27
4.5.职工综合变更30
4.5.1.登记31
4.5.2.提交单据36
4.6.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38
4.6.1.单个登记38
4.6.2.批量导入41
4.6.3.基数的核对与修改44
4.6.4.基数启用45
五、客户服务46
5.1.业务提示46
5.2.日志查询46
5.3.身份证未送达47
5.4.短信定制47
为给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及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发了网上营业厅系统。通过网厅系统可以办理单位在线缴存、职工补缴、职工变更、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在线贷款申请、在线还款等。支持导出功能;在安装验鉴插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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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你需要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确认你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从10月份开始青岛的贷款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二套房贷款的条件。
如果符合的话,公积金就会给你一个详细的准备材料,你再准备就可以了。 -
2021-12-23 18:25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
2021-12-23 18:13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你贷款购二手房,夫妻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只能在房屋总价款的额度内一次性全部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zd额还贷,如果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超过房屋总价款,则不能全部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提取方法是:首先在网上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填写好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签述同意支取意见并加盖印章;然后持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购屋合同及贷款合同、购屋发票、还贷款存折、结婚证(专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取证明材料送属交归集柜台审核;最后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
2021-12-23 18:00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凭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代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相关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和距离单位较近的公积金分中心,开户,增员,回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凭银行托收证明打印社保证即可。注:住房公积金可以到办理业务方便的任意一家开户,不一定是所在区县的,但开户后只能在开户的中心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可以托收也可以每月交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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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4 龙层花 客户经理
针对不同性质的提取,需要的材料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青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
2021-12-23 17:34 章要在 客户经理
提取类型不同材料有所差别,例如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办理材料 :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2、办理流程 :
(一)柜台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办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以开通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提取。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任一管理处开通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办理提取。
扩展资料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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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2 龚峻梅 客户经理
青岛个人可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规定,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流程如下:
一、账户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二、缴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五、办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由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自由职业人员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生账户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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