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重大疾病,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是重大疾病,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赵风莉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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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3最佳答案

、如果单位员工生大病能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生病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期的时间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员工真的身患大病,那员工很有可能是需要休长病假的。在整个休假期间,公司还得按时给职工支付病假救济金,所以,很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会铤而走险的直接选择予以辞退,然而,很多员工知道公司是违法辞退。也都没有积极主动的维权意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9 黄益汉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后,公司不负有法律义务赔偿。赔偿仅基于人道义务。
    如果疾病与工作有关,是职业病的话,可主张赔偿,具体多少钱得看医药费用。
  • 2021-12-23 18:25 龙宇飞 客户经理

    患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12-23 18:20 赵骥万 客户经理

    其实重大疾病不光是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由此造成的失去工作能力,没有收入,全家人的生活费用,等等问题才是比医疗费用更可怕的!!!所以有的朋友说“得了重大疾病就不活了”,以此来拒绝重疾保险,殊不知,家人一定不会放弃我们不说,更关键的是,心爱的家人以后的生活谁来照料的问题。
    所以,保障类的意外保险,重疾保险,一定是一般家庭的首选保障种类!
    我的空间有各大保险公司重疾产品对比,供参考!
    加拿大宏利金融控股中宏保险深圳分公司高级寿险顾问
  • 2021-12-23 18:00 赵马元 客户经理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2021-12-23 17:54 粱俊芳 客户经理

    职工在职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进行治疗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真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21-12-23 17:34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工作期间患了重大疾病单位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12-23 17:21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隐瞒病情入职,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隐瞒疾病入职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入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没有义务加以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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