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退休金什么时候...
黄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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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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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3最佳答案
2014年10月1日开始调整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文件,这是2015年1月3日颁发的。该文件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
2、其实,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就是我们常说"老人老政策,中人中政策,新人新政策"。这与企业职工的"老人老政策,中人中政策,新人新政策"是一样的。
3、这三项政策的具体区别: 即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原退休政策;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中人),按现行政策(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参加工作时间,法定程序批准为视同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缴费依据的是本人工资的8%,这与企业的区别是,企业虽然也是个人帐户缴费8%,也规定按本人工资缴费,但企业可以以企业效益为由申请低于本人工资的最低60%缴费。
4、事业单位必须是本人实际月工资标准缴费。所以,事业单位中人的退休工资在事实上仍然高于企业职工,这是缴费高所致,很正常。
5、职业年金问题。如果中人缴纳了职业年金,退休后自然享受年金待遇,如果本人在职时没有缴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要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困难比较多。这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制度是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缴多得。职业年金尽管没有规定缴费年限,但国家规定了职业年金缴费起点是本人工资的12%(单位8%,个人4%)。如果本人在职时没有缴纳职业年金,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现在领的就是正式退休金。
拓展资料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拓展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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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5 黄睿多 客户经理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扩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市、县(区)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2、在闽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经办管理。
3、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县(市、区)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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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5 龚子飞 客户经理
10年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按照相关政策,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方案中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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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0 路誉盛 客户经理
为什么三年了中人的退休金都没说法?!追责,纪委监督不作为部门责任!! -
2021-12-23 18:13 龚富贵 客户经理
老人退休本来是很正常的事,也是老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的开始,有的老人身体不好,很需要钱。现在退休,退休金不能全额到位,规定什么10年过渡期,太长啦,万一老人不在啦,这部分钱补给谁,请领导们好好想一想 -
2021-12-23 18:00 米国超 客户经理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按照相关政策,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人”退休金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中人”待遇标准计发:
2014年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其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本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
2021-12-23 17:33 粱俊芳 客户经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养老金兑现。但其中,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每年兑现10%递增。
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强制建立职业年金。
中人”退休后,其领取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块,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历年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历年缴费水平和缴费时间决定,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水平也就越高;过渡性养老金则依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和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这一块是对改革前未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补偿。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
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扩展资料:
退休金按照按退休金筹措方式分类
1、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2、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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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1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每个地方的都没有明确实际表格的。
国务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准点为2014年10月1日。所谓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各种原因,各地推进改革的进度不一样,但总体上都偏慢,因此,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他们拿的实际上是临时生活费,并不是真正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和业务经办工作到位后,将会重新计发养老金,同时进行待遇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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