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
赵风群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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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5最佳答案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按照《担保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你只有先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你和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话),判决后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才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内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财产可以被法院冻结,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7 黄盛沛 客户经理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2、《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5、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 2021-12-23 18:25 黄盛权 客户经理

    有的,很大影响,担保人的信誉没了。谁还会帮你呢?做人要守信用\
  • 2021-12-23 18:18 贾黎黎 客户经理

    您好!欠债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将负连带责任,代替欠债人还款。谢谢阅读!
  • 2021-12-23 18:09 赵骆伟 客户经理

    担保人是有影响的,因为你出去了,担保你就要负责,还债
  • 2021-12-23 17:53 龚尚英 客户经理

    一、担保: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在担保人履行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无力还款,属于民事案件。

    三、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处理: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按民事案件处理,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只能待债务人有能力时再要求偿还。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2021-12-23 17:3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作为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 2021-12-23 17:27 赖鹏华 客户经理

    当然有,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然要担保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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