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唯一一套住房还假离婚法院会强制执行...
赵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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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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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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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3 黄盛权 客户经理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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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0 连保军 客户经理
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背叛了付款赔款,这种的对方要求强制执行,你必须给他的。不给他他就可以拍卖你的房子 -
2021-12-23 18:12 齐星星 客户经理
离婚后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但是需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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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5 辛培军 客户经理
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唯一房产。 -
2021-12-23 17:49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在金钱债务纠纷中,很多债务人自持“我就只有这一套房子,是我的生活必需保障,谁也没有权利动我的房子”这样的观点。而且长期以来,多地法院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也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当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时候,通常直接停止执行,但是法律已明确规定,在某些条件下,即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指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假设被执行人60岁,其子女已成年且有房产,此时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权会得到保障。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有的债务人恶意利用国家对基本居住权的保障来逃避债务的执行。很多案子中,被执行人本来名下有几套房产,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执行的时候,赶紧卖房或是将房子转移到自己子女或父母名下。对于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被执行人已经失去了基本居住权的保障,可以对其名下的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3、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生活必需的保障
假设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90平房屋,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本地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者按照当地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8年的租房费用,以此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的居住权。这样,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生活必需唯一住房”的理解
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唯一住房”是能否进行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而大家多数把关键点放在了是否是“唯一住房”上,而忽略了是否属于“生活必需”的要求。
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套住房,但是他的房子面积比较大,已经超过了当地人均保障房的面积;或是他的房子处于本地繁华地段,一套房抵郊区的几套房。而此时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因其具有的大面积或者高价值,已经超过了“生活必需”的范围,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对于这种超过“生活必需”标准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如火如荼地开展“猎赖行动”,相较以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力度已经大大加大。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即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若该“唯一住房”已超过“生活必需”标准或是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三种条件时,通常也是会进行强制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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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0 黄益江 客户经理
唯一一套住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一般而言,强制执行的住房即使是因贷款等原因而强制执行,那都是家庭的第二套及其继房屋,作为唯一的一套住房,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 -
2021-12-23 17:24 齐晓彤 客户经理
离婚后如果只有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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