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动取款机时银行卡忘取了,后来别人把我卡...
用自动取款机时银行卡忘取了,后来别人把我卡里的钱全取走了,有几千块,那人的行为属于犯罪吗,有没有触犯刑法,或者是触犯了其它的什么法律,有那人取款的录像证据,那人取完钱后,也没有再用他自己的银行卡操作.
齐晓巍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4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8:19最佳答案
银行卡忘记在取款机被人取款后建议不要慌张,相信银行的监控系统和法律制裁可以提供帮助:
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跟银行取得联系;马上报警,根据情况警察可以调取监控,及时立案;等待警察破案。
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跟银行取得联系;马上报警,根据情况警察可以调取监控,及时立案;等待警察破案。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3 连丽红 客户经理
除非那个人紧接着你后面继续操作取款,否则30秒没有操作,你的卡会被ATM吞掉的,你凭身份证到银行窗口可以领回你的卡。如果钱被人取了,就只有报案了,公安会调取银行的监控的。 -
2021-12-23 18:05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既不是犯罪也不是违法行为。因为:
1、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该行为有“盗窃”的行为,但由于没有达到法定的金额(各地区不同,一般要在800元以上),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2、为什么说不是违法呢?因为:(1)刑法以惩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实质的通过惩罚犯罪人的行为,惩罚其犯罪动机,因此只要一有犯罪行为,即使事后的补救,也构成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补救措施只是悔罪表现。
(2)但行政处罚(即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就以社会和谐为目标,在处罚上采用以出现危害结果为原则,即处罚的是结果。之所以这样,是鼓励给做错了的一个及时改过的机会。该同志虽然取钱时是错的,但能“把钱和卡交给保安”,就是改过,所以没有出现行政处罚意义上的危害结果,不属于违法行为。
3、况且,该同志是否在取钱时是否有以占有为目的是无从考证的,说不定人家是怕你的卡丢失,交给保安,但又怕你受不到教训,故意取钱来。
4、试想,如果法律将这种行为定为违法,就要依法追究。这样,这个人不交给保安还挺难查(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是可以用东西挡的),交上去后就自投罗网了。 -
2021-12-23 18:00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已经构成犯罪,可以立案,我也有跟你相同的遭遇,一定要警察出面才能调取银行监控录像,你的问题出在派出所,你可以投诉派出所。下面我复制一条佛山市公安局转播的新闻给你。
06月21日来自腾讯微博 查看转播和评论()
转播:回到住处以后,肖某将钱用塑料纸包好,放在了床铺底下,等民警把钱拿出来时,钱已经受了潮。“我想只要把钱还给他就没有事了。”肖某被抓获后,在派出所称。次日,其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佛山市公安局:大笑取钱 被拘悲哀----近日,女子肖某到湖南省株洲市某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ATM机上自己的卡插不进去,再看看画面,操作了几次,发现原来有人忘记取走银行卡了,于是她突然咧嘴大笑,兴奋不已,这一幕被银行的摄像头拍了个正着(下图),随后她很快的从中取了1万多元钱离开。 -
2021-12-23 17:53 黎琼锋 客户经理
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因为金额不足。但是属于违法行为。 -
2021-12-23 17:33 齐明杰 客户经理
是刑事案件。分两种情况,如果此银行卡是储蓄卡那么属于非法占有,如果是信用卡,那么属于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0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
2021-12-23 17:21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取钱后忘记取卡,账户内的钱被取走的,取钱人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非法取款,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卡所有人,可以报警,由警方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非法取款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银行卡所有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非法取款人退还所取款项。 -
2021-12-23 17:07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广东胡律师:
属于盗窃罪,赶紧报警,看能不能通过ATM自动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捕捉到。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