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劳务派遣签了四年的合同到期了我又跟用人...
龙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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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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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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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3 齐昆明 客户经理
你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动离职的,不能享受失业金 -
2021-12-23 18:20 黄盛毅 客户经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通常接触合同时,需要单位办理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改《证明》中解除合同原因就是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依据。
辞职,离职,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再续签合同等原因属于个人意愿,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
开除,辞退,单位破产或注销,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等属于非本人意愿,但有的地区为防止骗保会要求单位对于辞职、辞退的情况,需提供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证明职工违纪的证明。 -
2021-12-23 18:12 齐旭明 客户经理
1、派遣期间和在厂里签合同期间是否都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期缴纳了失业金。
2、如果都按期缴纳了失业金就合并计算失业保险缴费期限。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2021-12-23 17:55 黄睿多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劳务派遣公司会在合同到期前把您转正,
一般没有补偿,因你的用人工作单位没有变,工作内容没有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2021-12-23 17:49 符翩翩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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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并非劳务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拒签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但是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2021-12-23 17:40 米增奇 客户经理
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并非劳务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拒签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但是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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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4 黄百煜 客户经理
虽然你们并不是自愿,但是你们单位和派遣公司联合起这样操作,并且你们也签了字了,在法律程序上就是自愿的,所以是领不到的。
如果你们并不自愿,起初就不就应该签字。
可能你们还不清楚劳务派遣到底对你们有些什么不利,你们现在是被单位给坑了。
虽然,你们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以后,还是在原来的单位工作,看似没有什么影响。但实际上,从法律上你们已经和原来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你们的工龄也就终断了,劳动法规定,如果和同一家用人单位签满十年的劳动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你们的未来是个很大的保障。现在你们单位和派遣公司这样一弄,你们的劳动合同就是和派遣公司签的,你们再也不可能签满十年合同了,再也不可能达到签无因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了。过几年,你们和派遣公司的合同期一满,你们原来的单位完合可以再找一家新的派遣公司让你们重新签合同,你们的工龄就会这样周而复始,永远不可能工作满十年。而且,危害还不只这些,以后你们在待遇上,在晋升上都会和正式员工存在差异的,原来这家单位什么时候不想要你们了,把你们推给派遣公司就完了,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派遣公司也不会管你们的,要是出了工伤、得了重大疾病等问题,单位和派遣公司相互推诿,你们要维权也会相当麻烦。
以前,有一些单位也是像你们单位这样,搞“反向劳务派遣”,把正式员工改签成劳派遣工,遭到了员工的严重抗议,你们也应该联合起来,抵制你们单位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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