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黑龙江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黄盛沛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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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9最佳答案

2020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只要分到位,这个肯定是七月份到位了,这个月肯定是全部把土化工组长控诉发送到位。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3 龚小英 客户经理

    您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今年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涵盖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关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财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黑龙江省也不例外,最迟在2017年9月30日发放到位。谢谢阅读!
  • 2021-12-23 18:20 齐景宪 客户经理

    2017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政策:每月增加56元 养老金计算方法
    2017年全国退休人员与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上调比例为5.5%,养老金迎来“13连涨”,上海及内蒙古等地已经率先上调养老金。近期263理财财富网小编了解到黑龙江的养老金也已经上调,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养老金“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标准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
    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 2021-12-23 18:12 龙巧仙 客户经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 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
  • 2021-12-23 17:55 车庆云 客户经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退休工资都会同步统筹上调。
  • 2021-12-23 17:49 龚家贱 客户经理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退休工资会继续上涨,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公布上涨方案。
  • 2021-12-23 17:40 赵风萍 客户经理

    中奖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涨工资了,136元,不知道是怎么长的,就是当年的社评工资,再加你的工龄工资,再加你交社保的年限,就是你涨的工资
  • 2021-12-23 17:24 齐春影 客户经理

    2017年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工资最新消息,2017年哈尔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了,哈尔滨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金上调2017。
    今年,哈市陆续对2015年未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4月份凡到银行没领出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认证网点认证指纹,次月末会自动续发补发养老金到本人的养老金存折(卡)中。凡2015年未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请抓紧时间到社区认证,否则养老金将被暂时停发。
    1.哪些人需要认证?
    在哈(含在省参保的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人员。
    2.企业离退休人员多久认证一次?
    每年一次,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认证。
    3.每年什么时间办理?
    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出生于1、2月份的,4月认证;出生于3、4月份的,5月认证;出生于5、6月份的,6月认证;出生于7、8月份的,7月认证;出生于9、10月份的,8月认证;出生于11、12月份的,9月认证。
    4.高龄、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怎么认证?
    哈市市区居住的,家属可持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服务网点进行申报登记,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适时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5.什么情况下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
    在认证周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指纹或其他方式认证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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