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保险汇算清缴补缴部分,需要...

p2018年5月份,我刚做好2017社保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并补缴了工资总额60减去去年已缴部分,我想问的是,这个补缴部分只是单位应该承担的还是由单位和员工一起承担呢?如果是一起承担,那员工部份应该怎么计算呢?求教,急,多谢各位p
符翩翩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33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41最佳答案

要视你原来缴没缴过社会保险。

如果已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不需要补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0 齐晓娜 客户经理

    第一个问题: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填实际工资之和。
    第二个问题:“实际”大于“标准”,按“实际”算;“标准”大于“实际”,按“标准”算。
    缴费基数即是标准,假如工资低于1380元,按1380元算,假如工资高于1380元,按实际算。还有一条规定是实际工资超过上年度月平工资的3倍,按上年度月平工资的3倍算缴费基数。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 2021-12-23 18:12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是的,根据我国的社保规定,社会保险包含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的,具体可以参照你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
    至于补缴,也是根据当地政策,一般可以往前补缴1-2个月,个别地区还可以更久。滞纳金是按天计算的,只要是补缴的,一般都会收取
  • 2021-12-23 17:55 龚宇飞 客户经理

    补缴社保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49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员工离职以后要公司补交社保,那么个人是否要承担一部分呢?员工如果离职以后,没有严格的按照这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来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是需要补交的,但是在补交的过程中,如果说个人所承担的社保缴费没有从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那么很明显个人所承担的这部分交费大概是1/3左右是需要我们个人来承担的。
    但是如果说工作单位已经从自己的工资当中扣除这1/3的费用呢,也就是说每个月正常都扣除自己养老保险的交费,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就无需承担任何的费用了,因为本身它已经从我们的公司当中扣除了,我们已经交了这个费用,所以说剩下的就应该由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了,而不应该再找我们个人来要了。
    所以你要看自己在没有缴纳社保,这段时间之内有没有从个人工资当中扣除应交纳的费用,如果说扣除了,那么就不需要再继续缴纳了。如果说你所得的工作单位并没有从你的个人工资当中扣除自己社保应交纳的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下在补交的过程中,你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大概1/3,完全是应该交给公司,由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
    首先,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不是选择缴纳。员工在职时,如果企业没有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属于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要求企业补缴,这个事项没有追溯期。
    其次,补缴社保员工本人也需要缴纳社保个人部分。
    随着各地将社保与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绑定,企业想少缴不缴社保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 2021-12-23 17:28 赵风蕾 客户经理

    一:社会保险无论何时何地缴纳都不能说是打水漂的,将来除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外都可以转移 合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二: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指 数计算养老金的。说公司 缴纳 社会保险待遇高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三险一金都是单位缴纳。建议你如果 是个人缴纳前两险,可以选择其他的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工人的工资确定的,没有自己可以选择的余地。个人缴 纳就不 一 样了,可以在省公布的基准数上下限范围内缴纳,基数由自己确定,但在一个缴费 年度内 不得更 改。
    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养老保险只有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才能领取养老保 险待遇。医疗保险在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可以使用,统筹基金不能支付。医疗保险中断了 不能补缴,在回复缴费后达到一定的期限后才能享受统筹基金的使用。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有15 年的缴费年限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限不够的,可以继续缴纳至15年。
    六: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与缴费年限没有关系。
  • 2021-12-23 17:23 赵飞虹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出没有法理依据,因此仲裁之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 2021-12-23 17:0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目前补缴2017之前的没有滞纳金。2017年之后的不让补缴了。自己承担的部分自己出钱。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相关百科精选

  • 平安世纪天...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

  • 阳光车险 阳光网上车险承诺凡在阳光官网购买阳光车险的客户均可享受阳光“闪赔”服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非人伤案件,免单证、报案24小时内赔付,超时百倍罚息的闪赔服务。)同时,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阳光闪赔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