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数额巨大,借款人失联,可否认定为诈骗罪

借款数额巨大,借款人失联,可否认定为诈骗罪
黄生龙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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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6最佳答案

可能会涉嫌诈骗,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无法一概而论的。

如果借款人开始并没有这种诈骗的动机,也没有虚构事实,只是由于突发原因而造成其无法按时还款的,只能是民事行为,只能以合同违约去起诉。

构成诈骗罪要件:

一、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要看借款人在借款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关键的必备要件

碰到类似的情况下,特别是借款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出借人如果认为借款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选择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借款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出借人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欠款。

二、举证借款人虚构借款理由

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写明借款用途,这样借款人就应该说明是否将借款用于该用途。同样,报案时,如果可以向警方证明,其借款根本没有用于其当初所称的用途时,一般可以认定涉嫌诈骗犯罪了。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2 黄盛松 客户经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确实打算偿还的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但是如果是失联了,大多可能是触犯了诈骗罪了。
    要尽快通过法院诉讼维权了。
  • 2021-12-23 18:05 黄益民 客户经理

    能不能构成诈骗罪,那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因为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原来借款时就没打算还款,并且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借款人开始并没有这种诈骗的动机,也没有虚构事实,只是由于突发原因而造成其无法按时还款的,只能是民事行为,只能以合同违约去起诉。
  • 2021-12-23 17:59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借款行为不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了欺骗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021-12-23 17:53 黄皓燕 客户经理

    借款跑路,算诈骗吗?对于这个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的。

    一、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要看借款人在借款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关键的必备要件。

    碰到类似的情况下,特别是借款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出借人如果认为借款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选择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借款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出借人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欠款。

    二、诈骗罪的法律定义;

    所谓的诈骗罪,法律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因此,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借款项目作为理由进行借款,在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三、如何举证借款人虚构借款理由?

    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写明借款用途,这样借款人就应该说明是否将借款用于该用途。同样,报案时,如果可以向警方证明,其借款根本没有用于其当初所称的用途时,一般可以认定涉嫌诈骗犯罪了。

         如果借款人开始并没有这种诈骗的动机,也没有虚构事实,只是由于突发原因而造成其无法按时还款的,只能是民事行为,只能以合同违约去起诉。

  • 2021-12-23 17:33 连仙枝 客户经理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知道的信息太少了,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一步一步地去分析。

    我们先来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这个犯罪构成来看,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这个非法占有目的在提问里面没有凸显出来,所以可以认为,在借款的时候是真心想还钱的,结果到后期没有钱偿还就跑了。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理,这样是不构成诈骗罪的。

    换一句话说,如果债务人是故意借款,抱着不还的心态去借钱,这个就可以认为有故意占有为目的,这个时候就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有钱故意不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并采取躲避等手段“消失”使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这个时候也是定不了诈骗罪的,可以参考老赖!

    所以,根据上面给予的信息,根本不能定性为诈骗罪。建议在诉讼时效之内去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对于诈骗罪的理解还不是特别到位,或者说对于诈骗罪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有时候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去实施的借款,到时最后还是没有定诈骗罪,这个是为什么呢?因为行为人并没有隐瞒事实和真相。而是如实告知了债权人,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是给予了借款,那么这个也只是属于平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民法的调整,而不是刑法。

    总而言之,诈骗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这个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构成诈骗罪。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 2021-12-23 17:20 齐显影 客户经理

    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2021-12-23 17:06 龙层花 客户经理

    借款人失联也不构成诈骗,一般情况下借款到期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借款人不会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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