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老年有病者产生的医疗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老年有病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符翩翩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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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4最佳答案

1、参加合医人员住院或特定疾病门诊患者在定点医院看病,可以实时联网结算报销,如因其他原因可以回合医办报销的。

其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垫支,并向医院索取疾病诊断证明,医院收费发票,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带备医院资料和参加合作医疗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存折(卡)并填写好合作医疗报销呈批表,由村委会审查并加具意见,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到合医办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2、由街道合医办初审资料。

3、再由合医办把审核资料送市社保局审批理赔。

扩展资料: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罗定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呈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医院收费发票原件。

4、病人费用汇总清单的原件。

5、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

6、合作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

7、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原件)。

8、外伤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村委证明。

9、住院分娩的需要提供准生证。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8 龙宣霖 客户经理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补偿范围: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2)支付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主要指: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区管理中心组织审核的其他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大额门诊费纳入住院补偿。
    患以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申请,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区管理中心审批后领取《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初由区管理中心审核。
    (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时特殊检查费用。主要指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电子胃镜,彩色多普勒仪、高压氧舱,体外震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高收费医疗项目。凡需检查上述项目的患者,由就诊定点医院提出意见,本人申请,报区管理中心审批。
    (4)符合生育条件到二级以上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分娩点分娩。
    (5)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无他方责任者;若有他方责任则应由他方负责。意外伤害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6)参和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由经治医院提出申请,区合管中心审批后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7)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围产期内)因孕产妇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院费用。提倡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 2021-12-23 18:09 齐晓娣 客户经理

    住院能报销。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6月、12月的1-10日接受慢性病患者提交资料和办理报销。各乡镇合管办负责收集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病历本和检查、药品、治疗费用收据及有效处方等,在规定时间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三、报销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扩展资料

    报销标准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52 龙小语 客户经理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床位费;天: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手术费,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
  • 2021-12-23 17:37 连会新 客户经理

    流程:

    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二、报销条件: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3、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2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新农合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 2021-12-23 16:59 边叶宏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6月、12月的1-10日接受慢性病患者提交资料和办理报销。各乡镇合管办负责收集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病历本和检查、药品、治疗费用收据及有效处方等,在规定时间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扩展资料:

    一、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二、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43 龚崇松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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