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仅对单个而言
齐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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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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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8最佳答案
因为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
射幸合同的当事人能够获得仅仅只是一个机会,当事人可能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也有可能什么都没有获得。所以说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当然保险合同还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等方面的特征。
射幸合同比其它合同具有更为严格的适法性,必须严格依法订立和履行;同时为防止当事人依侥幸心理作出背信弃义的不诚实行为,对当事人双方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民事活动。例如最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就要求当事人要最大诚信地恪守合同。这也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取法公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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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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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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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1 齐明星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
保险合同的履行建立在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基础上。也就是保的意外。
通俗易懂的说就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合同,保险公司不是必然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是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者合同约定的事情发生时保险公司才履行义务,举个例子:李某投了意外保险,如果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才会给钱,但是如果是因为得了重病非意外身故的话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只退还保费,这就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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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特征除了射幸性还有以下几大特征: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二、保险合同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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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4 齐智国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与机会性的特点。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假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的得到的赔付金额可能远远大于所支出的保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了保费而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
2021-12-23 17:41 齐晓影 客户经理
答: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这是由保险的射幸性决定的。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
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如前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同理,保险合同也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的危险补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这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合同效力取决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息披露程度,另一方面,保险标的一般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的任何非善意的行为将可能构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者促成保险危险的发生,所以,法律对于保险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一般人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具体运用很广泛。譬如,保险法中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道德危险不保的规定,等等,均是诚实信用义务的具体体现。 -
2021-12-23 17:28 齐文玲 客户经理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请采纳!!!若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
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
保险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保险事故并没有发生,双方仅仅是为了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投保,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
2021-12-23 17:23 连佩忠 客户经理
这是由保险的射幸性决定的。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 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喵喵保) -
2021-12-23 17:07 齐景国 客户经理
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
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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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9 齐晓峰 客户经理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且也是仅有形保障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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