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给赔偿,工伤赔偿怎么办

社保局不给赔偿,工伤赔偿怎么办
赵顺财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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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1最佳答案

一、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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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处理程序
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您对工伤赔偿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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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保护,有了工伤认定书之后,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是否属于工伤应以人社局的结论为准,建议您自己亲自去了解下。
    注:社保局是人社局的二级局,只负责赔付,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由人社局作出。
  • 2021-12-23 17:52 齐晓威 客户经理

    目前的工伤赔偿金社保局不让查,你可以让社保局给你一个不让查的理由。也可以通过公司人事方面应该有相关的补偿要求,到公司里面去查也是可以的。
  • 2021-12-23 17:31 车广义 客户经理

    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还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可能伤残的还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仲裁委员会作出赔偿裁决书后才能工伤基金赔付。
  • 2021-12-23 17:19 赵风莉 客户经理

    社保局工伤赔偿结果已批下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闹翻的,用人单位不签字的,劳动者的赔偿是可以拿到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12-23 17:08 连伟杰 客户经理

    您好!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保险并不冲突,可以兼得,当地社保局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年限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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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7:05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我觉得公司你那个是工伤的话,社保局不赔付是不是你的?没有打到。社保局的要求呢?因为有时间。他们社保局有一部分应该是不报的,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包这个你可以去社保局问一下,到底是什么问题?如果不齐全,我们再把补充期权应该都可以汇报了。
  • 2021-12-23 16:47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我是一个农民工,5个月前,我在上班期间为公司搬运资料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后虽经住院医治,但仍因脊椎前缘压缩高度将近1/2而落下九级伤残,这次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当我要求工伤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能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短期内根本无法赔付该款。请问我该怎么办?夏姬 夏姬读者: 你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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