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齐敬磊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5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37最佳答案

南京购房提取:
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8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啊,当然是可以的。
  • 2021-12-23 18:03 边友康 客户经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 2021-12-23 17:52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3、身份证。4、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4、身份证。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4、付款收据或发票。5、身份证。6、结婚证。7、户口簿。8、公证书。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 2021-12-23 17:25 黄相明 客户经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等材料去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租住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三)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四)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五)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58 赖鹏华 客户经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 2021-12-23 16:41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12 赵馥洁 客户经理

    •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1、 什么是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2、 公积金提取有那些方式?分别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可联系一三三手机三八六二号码三四五一;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百科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