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当收到款项的冲减应收...
黄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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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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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9最佳答案
如果银行保留最后的追索权,根本不涉及冲减应收票据,而作为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到最后票据兑现银行不追索则才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最后票据债务人无法兑现,银行追索了,你把票面金额还给银行则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另一种情况,是银行没有追索权,也就是你把票据卖给银行,那就是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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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0 齐晓娜 客户经理
贴现相当于借款,差额是预付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贴现实际所得额,贴现实际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带息应收票据在贴现时,只要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然后按其差额,直接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即可,财务费用中,贴现利息与尚未计提的利息不需单独列示。
票据贴现注意事项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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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7 米国连 客户经理
该应收票据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480-360=120
而且是利息收入。 -
2021-12-23 17:22 龚崇栋 客户经理
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400
贷:财务费用 400
贴现:
借:银行存款 400520
贷:应收票据 400400
财务费用 120 -
2021-12-23 17:03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带息应收票据在贴现时,只要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然后按其差额,直接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即可,财务费用中,贴现利息与尚未计提的利息不需单独列示。如
1.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
例题: 2003年7月2日,甲企业将一张带息应收票据到银行贴现。该票据面值为1000000元,2003年6月30日已计利息1000元,尚未计提利息1200元,银行贴现息为900元。该应收票据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元。
A. -300 B. -100 C. -1300 D. 900
答案: A
解题思路:
①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贴现实际所得额;
②贴现实际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 1000000(面值)+1000(至2003.6.30已经计提的利息)+1200(尚未计提的利息)=1002200
贴现实际所得额= 1002200(票据到期值)-900(贴现息)=1001300
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1000000+1000)(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1001300=-300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1300
贷:应收票据 1001000
财务费用 300
所以答案: A。
2.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题: A公司因急需资金,于2003年6月7日将一张2003年5月8日签发、120天期限、票面价值为6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年贴现率为10%。
要求:计算贴现所得额并做出相关会计处理。
【解析】 (1)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因为是不带息票据)
贴现息 =60000×10%×90÷360=1500元 。
【采用算头不算尾原则:票据到期日为 9月5日(5月份24天,6月份30天,7月份31天,8月份31天,9月份4天);票据持有天数30天(5月份24天,6月份6天);贴现期为90(120-30)天】
贴现实际所得额=60000-1500=58500元。
(2)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00 (实际所得额)
财务费用 1500 (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60000 (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 -
2021-12-23 16:48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带息的承兑汇票,一般计入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
1、收到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按票据面值,借:应收票据 -面值 贷:应收账款等
2、计提利息时,借:应收票据-利息,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票据贴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按照支付的贴现手续费,借:财务费用-手续费,同时,按照账面余额,贷:应收票据 -面值/利息 -
2021-12-23 16:16 樊成钢 客户经理
说法正确。 1、为了反映商业汇票的取得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票据”一级账户进行核算,并按商业汇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张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事项。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 2、收款人实际收到商业汇票时,不论是带息还是不带息,都应按票据的面值入账。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于会计期末,特别是中期期末和年末对带息应收票据计算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
2021-12-23 16:16 齐晓娥 客户经理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例解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3]14号文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帐面余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
例如:20×2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
方法一: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再例如:前述例题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3年1月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
1)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335
贷:应收票据10000
财务费用335 带追索权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解答(四)》很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解答(四)》,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并未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例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不带息商业票据一张,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元
贴现值=900000×5%×4/12=15000(元)
贴现净额=900000-15000=885000(元)
借:银行存款885000
财务费用15000
贷:短期借款900000
[例2]上例若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4%。其余条件相同。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15250
贷:短期借款915000
这里是比照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会计处理,因为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要收取的款项是915200元,先将贴现息作财务费用处理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2、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例3]例2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2005年2~4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年5月31日尚未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年2~4月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2000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3000
3.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
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2)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
[例4]例2中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企业现已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2005年1~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年2~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5000
同时不再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915000
[例5]上例中如果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为500000元。其余条件相同。
第一笔会计处理同[例4]⑴,
2)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不带追索权
《解答(四)》规定: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不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应收票据比照《解答(四)》和《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应收票据不存在提取的坏账准备、贴现金额是按照考虑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后根据公式计算的等因素,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一般不会涉及到“坏账准备”科目、“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1、协议中没有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6]仍以[例1]为例,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3250
贷:应收票据903000
2、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其他应收款(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加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3、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四)》和《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1]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年9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所退货物商品成本为1.6万元。当前较通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48、其他应收款5.85、营业外支出4.65,贷:应收票据58.5
乙公司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其他应收款2.34
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3.51
贷:其他应收款3.51
所退货物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很难预计某一特定客户是否会退货的比例,除非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退货协议。在没有达成具体的退货协议时,就不应确认“其他应收款”。因此,2005年6月1日甲企业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
借:银行存款48、营业外支出10.5
贷:应收票据58.5
若日后真的发生退货,按正常的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将调减的价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前期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营业外收入2.34
同时,所退货物入库:分录略。
改进后的做法避免了对退货可能性及其发生金额的预估,也无须进行预估金额偏差的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交易的实际情形。若企业在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已经与购货方达成了退货协议,则退货成为确定事项,为避免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准确确认票据贴现损益,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
借:银行存款48、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营业外支出8.16
贷:应收票据58.5
同时,转回“主营业务成本”:
借:发出商品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乙公司退货时:
借:库存商品1.6
贷:发出商品1.6
现行的做法在确认“其他应收款”时,并没有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等,不符合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本文的做法在贴现时就对已达成协议的退货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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