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受工伤体内装钢钉,离职后需要取出。...

在原单位受工伤体内装钢钉,离职后需要取出。取钢钉的费用算不算工伤费用内应由原单位承担还是社保承担
齐晓彤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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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57最佳答案

如果认定上了工伤,当然应当算作治疗工伤的费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8 黄益民 客户经理

    这一年时间不能都算你放假啊,只有到时候再住院取钢钉时,可以算
  • 2021-12-23 18:03 赵顺财 客户经理

    你好,如果单位有工伤保险
    那么赔偿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支付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你不要辞职
    你好,到公司办理停职留薪。
    请采纳
  • 2021-12-23 17:52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工伤二次手术取钢钉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工伤二次手术,是工伤医疗的继续,按旧伤复发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2021-12-23 17:37 连伯才 客户经理

    建议取出钢钉后再辞职,一来工伤保险会报销你的医疗费,二来取出钢钉后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后,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那里拿到一部分伤残赔偿!
  • 2021-12-23 17:25 车少飞 客户经理

    属于工伤的医疗费用,如果原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就由社保承担;如果没有购买,就由原单位承担;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或者到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 2021-12-23 16:41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取钢钉是因为工伤造成的,当然还是算工伤。工伤没有治愈是可以延长工伤期的。
  • 2021-12-23 16:12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你工伤二次手术取钢钉,这还是算工伤。
    二次手术取钢钉是,由于前面工伤的原因造成,这还是属于工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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