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1300000元,算利息从2010...

别人欠我1300000元,算利息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的7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算,请问至今有多少利息?
符耀精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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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8最佳答案

现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6.56%,月贷款利息为6.56%/12=0.5467%,民间借贷月息是银行贷款月息的4倍,即0.5467%*4=2.1867%,月利率利滚利计算出的年息就是1.021867的12次方-1,即1.2964-1=0.2964。本金120万,年偿还利息=120w*02964=35.57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2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一、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设一年)的10000元,当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31%,应付利息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个月,当时银行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76%,应付利息为:10000*(5.76%*8+5.76%/12*5)=4848元。
    两笔相加,总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单利计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应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银行调整的的利率计算,第一笔仍为531元利息,第二笔则要分段计息。这8年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1、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3、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4、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5、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6、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7、2010年3月 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750.56元:

    8、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9、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为复利计息,9笔利息相加后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笔的531,总利息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双方在借据上约定利率,该利率可以是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约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对于利息税,一般民间借贷不缴纳利息税,只有银行存款的利息才缴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国家已经取消了利息税。

    扩展资料

    1、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2、欠款利息是指债务人由于欠款而须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欠款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系债的一种既存状态,包括工程欠款、未付货款、拖欠劳动报酬款等等。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31 赵风茹 客户经理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设一年)的10000元,当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31%,应付利息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个月,当时银行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76%,应付利息为:10000*(5.76%*8+5.76%/12*5)=4848元。
    两笔相加,总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单利计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应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银行调整的的利率计算,第一笔仍为531元利息,第二笔则要分段计息。这8年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为复利计息,9笔利息相加后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笔的531,总利息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双方在借据上约定利率,该利率可以是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约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对于利息税,一般民间借贷不缴纳利息税,只有银行存款的利息才缴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国家已经取消了利息税。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 2021-12-23 17:18 黄盛楠 客户经理

    法律文书中,经常会看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这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会用到很多知识。
    诸如:本金A元,根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其从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计算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击“信息公开”一栏中的“货币政策”;进入“货币政策”页面以后,点击“货币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欲计算的期限查找相对应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
    2、查询到的利率为年利率,为求精准,需将其换算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365%。
    3、再计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算法繁琐且容易出错,这里我们利用excel来求区间的总天数,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一个excel表格;
    (2)然后在单元格中输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车键,即可得出此区间段共有304天;
    (3)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天数;
    4、现在来计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为:A*304*6.56%365
    (2)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为(1)+(2)。
  • 2021-12-23 17:04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欠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的话,一般按照同期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法院不会很较真,一般选个比较中间的时间点按照年贷款利率算,合理的法院都会支持。
    你的案子,我取2010年10月20日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年利率5.6%,
    本息总共为170000×(1+5.6%)²=189573元
    律师实务的经验。
    上海律师
  • 2021-12-23 16:43 齐敦禹 客户经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计算方式

    首先,如何确定计息期间。关于利息的计算应当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复利应自按约或按规定结息付息时拖欠之日起计算,并无疑问,但利息或复利应计算至何时,则规定并不明确。

    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和拖欠利息的复利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借款方当事人不按期偿付借款本息,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底线应为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一旦判决确定了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后就不允许借款人继续拖欠,这是法院判决的强制性、拘束力、执行力所在。

    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仍不清偿,则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即支付加倍利息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前借款方提前清偿,则应在判决基础上相应减少利息支付。这属于借款双方的自行和解,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应计算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借款方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清偿,不仅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相对贷款方来说,同样也是违约行为的继续。一种行为两种性质,贷款方针对借款方便享有给付迟延履行金和违约金两种请求权,并允许选择其一。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方当事人的起诉日。因为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查评判,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判决结果不得超出诉讼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范围;

    贷款方起诉时,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借款方应支付借款及利息的数额,就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认定,即法院受理时借款方所拖欠贷款方的借款本息,只应到起诉时止,此后属诉讼中及判决后迟延而增加的,不属起诉时双方诉争的事实范围。

    如果允许借款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甚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后仍拖欠,那么法院事实的认定是否确定?如在判决时,就考虑到借款方可能不按确定的期限履行,那么,判决书的拘束力何在?判决后,借款方随着履行的迟延而支付贷款利息数增加,那么判决结果的确定性何在?因而应以起诉日为判决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22 齐新洲 客户经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按合同期内利率约定计收。

    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违反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

    二是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这种计息方式,对借款合同履行期内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利率,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计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加收罚息,或按人民银行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随罚息调整分段计算罚息。

    同时,对合同履行期内和逾期后的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其中一年内短期贷款还可按月结息),每季结息日为季末月20日,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计算复利。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6:22 龚小芝 客户经理

    答复如下:
    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你可以到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的网站上查询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然后按照每个时间不同的利率来计算,比如说从2009年7月30日到2010年10月19日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是:2009年7月30日到2010年10月19日共计一年零几个月,对照的利率就是2008年12月23日到2010年1019日的利率,也就是一至三年(含)的年利率为 5.40 % ,那么从2009年7月30日到2010年10月19日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就可以计算为:17万*5.40%/365天*从2009年7月30日到2010年10月19日的实际天数=就是你这期间的利息,后面的也一样按照该方法以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分阶段计算,一直计算到2011年7月30日,那么得出的总和就是你们的实际利息损失。有需要可以再留言给我们,我,我们会乐意与你分享。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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