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养老金养老金计算方法

山西省2014年养老金养老金计算方法
米增奇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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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2最佳答案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西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山西省质监局26日介绍说,《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自5月15日起实施。其中,医养结合服务是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使得我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医养结合三种模式提供专业照护
随着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模式、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或委托外部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医疗机构结合等。
《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分别规定了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三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医疗服务内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应急救治、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同时对服务内容做了具体要求,以保障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服务方面得到有依据的专业照护。此外,《规范》提出,通过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家属评价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养老机构21项内容保障高质量服务
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的制定为规范我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合同、管理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均有规定。设置了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医疗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宁等服务,对每项服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化指标。通过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收集问题和数据,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等措施,强调了对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可测评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准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高质、安全的服务。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
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下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后,凡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经办机构难以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单位要按经办机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补录工作。参保单位未与经办机构核准参保人员信息而延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延误欠发的待遇由参保单位补发。因信息不准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的,超发部分经办机构要全额追回。欠发部分,属经办机构责任的由经办机构负责补发;属参保单位责任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发;属参保人员个人责任的,不予补发。
以下两种情形,仍由人社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参保人员对经办机构办理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手续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参保单位可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我省基础管理规范、原始档案和参保人员账户记录等信息完整准确健全的地方,将尽快组织实施新办法;基础薄弱的地方,将从强化基础管理入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年底前按新办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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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9 齐春敏 客户经理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省统一,其中参保单位20%,个人8%;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山西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其中,省直管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单位6.5%,在职职工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各个统筹市的单位缴费比例有所差异,最高为6.8%,最低为6%。
    山西省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山西省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1%缴纳,个人不缴费。省直管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
    山西省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特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各级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体由各级统筹地区确定。
    社保缴费多少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都有关
    值得关注的是,社保缴费多少,不仅与社保缴费比例高低相关,还与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因为社保缴费等于社保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的乘积。这就意味着,在当前社保缴费比例不变的前提下,缴费基数上涨必然带来社保缴费数额的上涨。
    社保缴费基数又如何确定?省人社厅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去年你的工资涨了,今年你的社保缴费便会涨。”省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姚振义介绍,“你的工资年年涨,社保缴费自然也年年涨,当然,社保待遇会更好。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将来领得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省已实施“五险统征”。这样,企业职工应当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共五种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杜绝以往企业只选择养老保险等一两种保险参保的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社保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有“保底线”也有“封顶线”
    目前,我省社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脑、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查询自己的社保权益,包括社保缴费基数等。“为什么我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不一样?”省城市民李女士在一家企业工作,她每月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却是2320元。
    这是因为,社保费虽然是以个人工资为基础缴纳的,但缴费并不是没有限制,它有“保底线”和“封顶线”。省人社厅明确,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职工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职工缴费基数。这就意味着,2015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一定会在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这个“保底线”至300%这个“封顶线”之间。
    本信息来源于省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姚振义的对外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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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7:38 符耀精 客户经理

    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上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上过渡性养老金比例1.3%.
  • 2021-12-23 17:26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一般计算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即“账户前缴费年限”,所以应当取23.25。
  • 2021-12-23 17:20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养老金的领取与参加工作时间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有关,与参保方式无关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蓄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 2021-12-23 16:47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发给: (一)社会性养老金以当地上年末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21%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22%计发;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23%计发;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24%计发;满30年以上的按25%计发。 (二)缴费性养老金以工作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每满一年,按1.3%计发。计发年限最高不超40年。 (三)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80计发。 随着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滚动积累,逐步降低缴费性养老金计发比例。 第二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规定施行时本人工资总额的3%乘以原工作年限再乘以12计算予以补贴(不计息,不继承,不随个人帐户转移),与本规定施行后个人帐户内基本养老金合并计发。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或重大贡献奖励者,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离)休的人员,仍享受原规定的养老待遇。 本规定施行后离休的人员,仍按国家离休政策享受待遇。 退职人员仍按原渠道享受退职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本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晋政发[1994]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标准补贴,但非因缴费年限所应享受的部分不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退休时一次性或按月发给。 一次性发给的,须将本金和利息一次付清。 按月发给的,计发办法与基本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同。 第二十五条 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或暂时丧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权利: (一)服刑期间; (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包含的其他待遇,仍由原渠道按国家规定执行。 晋劳社养[2003]160号 四、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 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职)金计发办法原则上不变,离退休(职)人员仍享受原规定的养老待遇。实行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除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同时加发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由企业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计发待遇时,原企业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仍按晋劳社养[2001]2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改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 2021-12-23 16:15 齐晓峰 客户经理

    近日,随着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办法的出台,太原数十万企业退休职工喜出望外。但究竟自己能涨多少钱,怎样计算,却是许多人不知的。据了解,关于养老金标准和计发办法全国各地因标准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
    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275号)以及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算公式:
    (一)并政发【1998】104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牞计算到月)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和相加后(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均按1.0确定)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并政发【1998】104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并政发【2007】2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按第(一)款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按11%比例 (2006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调节金:
    2006年调节金为96元,2007年为72元,2008年为48元,2009年为24元,2010年以后(含2010年)取消调节金。
    (三)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具体办法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并政发【2007】28号文件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本通知计发基础养老金时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计算。
    二、并政发【2007】28文件实施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不具备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退职生活费计算公式:
    退职生活费=(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40%+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时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律按40周岁计发月数取值。
    退职生活费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为晋劳社养【2002】361号规定的办法),新老办法实行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办法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执行。
    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实施前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后对转制过渡期内,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按并政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转制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仍按原规定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涉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他有关问题,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办法执行。
  • 2021-12-23 16:15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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