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条件下对道路交通事故...
齐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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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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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7最佳答案
1、关于受害人一方起诉后,保险公司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共同被告以及受害人一方不起诉保险公司时,法院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关于保险公司应作为第三人还是共同被告的问题,目前理论上仍有争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指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一方(包括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当起诉致害机动车一方(包括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致对方损害的一方)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如受害人一方仅起诉致害机动车一方,致害机动车一方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加。如果受害人一方起诉时没有列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受害人一方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加。释明后受害人一方坚持不起诉保险公司,且致害机动车一方亦不要求追加保险公司的,则可以不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2、关于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性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后,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交强险与商业性三者险责任原理与确定因素不同,两种保险责任原则上不宜在一案中一并解决。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一方应基于交强险起诉致害机动车一方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基于商业性三者险的保险赔偿责任,致害机动车一方可以另行起诉其投保商业性三者险的保险公司;3、关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否追加原告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问题。因交强险旨在通过保险赔偿投保机动车之外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故在被告反诉原告赔偿的案件中,应当追加原告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反诉被告,以便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4、关于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交强险时效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责任承担问题,应当由机动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关于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责任时的赔偿处理原则问题,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在由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超过限额的部分,视案件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定。若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责的机动车一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机动车一方当事人仍应视事故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6、关于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均参加了交强险,法院对双方的损失是直接按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还是在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后对不足部分再按比例确定赔偿责任问题,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此种情况,应由两方机动车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7、关于受害人构成伤残,要求致害机动车一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支持,以及交通肇事司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受害人构成伤残,有权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肇事司机构成犯罪的,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应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处理;8、关于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的保险公司的事由对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是否适用的问题,交强险作为法定险,保险公司履行其赔偿义务的依据是《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且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亦并未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应免除责任,故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能作为保险公司主张免除其赔偿责任的依据。至于交强险条款,该条款系保险公司与肇事车辆投保人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条款对受害人没有任何约束力;9、关于机动车买卖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交强险是为确保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赔偿而存在的保险,除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均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投保人出卖车辆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10、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为两辆或两辆以上,全部或部分投保了交强险,被保险人之间互负侵权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1、关于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受害人,交强险限额如何分配;如果只有个别受害人提起诉讼,而其他受害人尚未起诉,
交强险限额是否应预留的问题,交强险作为法定险,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在不同时间起诉,判决作出时间不一致,可能导致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数额相差很大。在多个受害人同时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可将同一交通事故的案件合并审理,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合理的分配。如果只有个别受害人提起诉讼,而其他受害人尚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可通过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该交通事故存在多少个受害人,以征询函的形式询问其他受害人是否参加或另行提起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或提起诉讼的法律后果;12、关于机动车存在主车和挂车都投有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可能不同),当事人的损失数额超过了一份交强险赔偿限额,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不管能不能分清是主车还是挂车的责任,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作为受害人的第三人先行赔偿;13、关于受害者只起诉保险公司而不对直接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情形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保险公司之所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投保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受害者对直接侵权人并不提起诉讼,只起诉保险公司并不合适,也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将直接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14、关于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的问题,
受害人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承担部分诉讼费符合《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之规定;15、关于保险公司承担强制险的赔偿金额在判决主文中如何表述的问题,依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判决书主文中应当分别表述“交强险”责任与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为:某保险公司给付受害人死亡伤残类赔偿金(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具体赔偿项目)XXX元、医疗费用赔偿金XXX元、财产损失赔偿金XXX元,共计XXXX元,于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支付;某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元、残疾赔偿金XXX元……共计XXXX元,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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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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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3 齐晓娥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扩展资料: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参考资料:交强险赔偿范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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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1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如果损失数额在交强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全部损失;如果损失数额较大,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肇事车辆除投保交强险以外,又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车辆投保的是不计免赔的险种,肇事车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21-12-23 17:36 辛培兵 客户经理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如果当事人因该交通事故而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还要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等这些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因该交通事故而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对于驾驶人无证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费用,不需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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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4 车广伟 客户经理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
赔偿顺序是:第一,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二,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第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2021-12-23 16:56 边占武 客户经理
如果是你你全责的话 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应该由商业险赔付,如果不是你全责的话,应该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 交强险只赔付对方 自己的车应该走车损险。 -
2021-12-23 16:40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对你提出来的“在交通事故中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就可以根据《对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有了一个清楚的说法。第七条对 “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次序”中就作出了规定:
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就是说,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购买的商业险就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了。 -
2021-12-23 16:11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对外先赔付,然后取得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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