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法律...
黄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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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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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8最佳答案
《担保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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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 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 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 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 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
2021-12-23 17:19 边叶宏 客户经理
当人们做某件事而钱不够用的时候,他们大多数会选择向亲戚朋友们借或者向银行贷款,随着典当行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向典当行抵押房子车子等物品来借贷。但是当你在借贷的时候,有没有仔细看过法律条文,有没有想过的期限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用法律解答这个问题吧。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作为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依法变价并优先受偿。
据此定义,抵押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抵押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是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范畴,不受担保期间的限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抵押权并不是无期限地永久存续,除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外,还要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完成,一直在中断或中止,则担保物权就一直存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在时间完成前抵押权人未依法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则因法定期限届满而消灭。
而且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最高法院据此作出解释。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立法资料表明,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是:1.抵押权是物权,其内容只能法定,不允许约定。2.抵押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只要被担保的债权存在,抵押权就不消失。
抵押权和主债权相关密切,可谓是一体的。所以只要主债权在,抵押权就不用担心了。看了小兔今天对抵押权期限的介绍,有没有对抵押这回事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呢?了解法律知识对于我们至关重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希望朋友们多多了解法律知识,明白自己手中的各种权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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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2 齐显尼 客户经理
根据第39条的规定,抵押合同中应当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就是说,抵押应当约定期限,如抵押没有约定期限的,债务人超过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限且没有清偿债务的,债权人邓抵押权人可以根据第33条之规定,依法行使抵押权 -
2021-12-23 16:46 黄益溢 客户经理
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既有《担保法》的规定、也有《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涉及物权的形式、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自行设立和改变。《抵押合同》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中,只明确要求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并没有抵押物担保的期限。所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间、不能免除抵押担保责任;要免除抵押物的担保责任,只有使抵押担保物权依法消灭。
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物权法》规定: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就是说抵押权的消灭,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效,除此之外的约定或者规定,不发生免除抵押担保的责任。即使发生抵押物损毁、灭失的情况,抵押物已经不存在,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也将作为抵押债权的财产担保,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无论是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或者办理抵押登记时填写的抵押期限,都不能作为免除担保责任的依据。即使超过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权人还是可以要求用抵押物清偿担保的债务。
综上,只要做了抵押登记,就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但需要特别提示你的是,虽然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没有法律依据,但不是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否则,法院是不支持你的。 -
2021-12-23 16:15 辛国江 客户经理
抵押期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
2021-12-23 16:14 黄益溢 客户经理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吗?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 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 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 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抵押担保登记期限虽届满并不表示抵押权消灭抵押是否可以约定期限担保期限有多长担保人担保期限有没有过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关于抵押期限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 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 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 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 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 险的增加。 《担保法解释》第 12 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 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 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 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 相关文献查询法院裁定已设定抵押权的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关于船舶抵押权效力问题的指示”稿提供补充意见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中抵押权人资格问题的答复郑州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抵押权设定契约书论除斥期间、抵押权消灭和抵押登记的撤销论承租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
2021-12-23 15:57 龙山红 客户经理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 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
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 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抵押担保登记期限虽届满并不表示抵押权消灭抵押是否可以约定期限担保期限有多长担保人担保期限有没有过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关于抵押期限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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