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封存状态下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封存状态下提取,是到那个中心提取?任何一个都可以吗?还是必须到最后缴存的中心去提取?
车广义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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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21最佳答案

需要去上一家单位办理手续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申请表;

2、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17 黄相森 客户经理

    先办理启封。然后提取。

    账户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办理流程:

    1.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 管理中心审核;

    3.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 2021-12-23 17:07 赵风英 客户经理

    可以

    介绍:

    一、在封存状态是满足提取条件的是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 2021-12-23 17:04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如果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50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携带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开具提取证明,再前往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公积金封存以后,并没有具体规定多少时间能提取,一般离职或辞职以后到新单位工作的,都是转到新单位的。如果新单位没有公积金或没有接手新单位,可以办理全额提取手续,时间一般要0-2年不等,各地掌握的宽严度不一。

    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公积金账号,由原单位签章以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到授权银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等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此外,取公积金时账号必须是封存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42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19 黄盛木 客户经理

    1、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中直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填写完整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将上述两种情况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5:55 米国超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况并不影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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