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问题
黄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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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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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0最佳答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结合《物权法》第191条,并对照《担保法》第49条第1款、《担保法解释》第67条可知:
(一)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二) 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物权法》第191条修改了《担保法》第49条规定,由原来的通知抵押权人变化为需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2)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依据是《合同法》第150条规定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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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0 齐敬甲 客户经理
首先说下抵押权问题:动产抵押,没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成立且生效的,但是抵押权没有成立,因为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条件。
既然已经知道第三人为善意,那么,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第三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189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法条自然可以得出结论:抵押物归善意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可以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
2021-12-23 17:35 赵风蕊 客户经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让给他所签订的合同,自抵押人和受让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和受让人是否一定能取得抵押物又是两个关系:
1. 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财产已抵押,其取得财产的行为有效;
2. 如果受让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果该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不过,上述分析的仅限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有登记的抵押,受让人在受让的时候就知道有抵押权的存在,他们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
2021-12-23 17:24 符翩翩 客户经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相反约定(相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处分权不受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属于有权处分,符合基于法律的物权变动规则的,受让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负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转让价款请求权请求物上代位权。抵押权人对转让价款请求权主张物上代位权的,抵押权人对原抵押物的抵押权消灭。 -
2021-12-23 16:55 赵驰北 客户经理
现实问题
何某因急需用钱,于是把汽车抵押给顾某借了6万元。后何某又把这部汽车卖给了荣某。何某与顾某签订的抵押合同到期时,顾某才知道汽车已被何某卖掉了。顾某认为,汽车抵押在先,这种买卖是无效的。可荣某认为自己花钱买的汽车,坚决不同意把汽车退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就不能转让,强制转让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在这里有一种情形是例外的,即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则抵押权消灭。因此,本案中,如果荣某愿意替何某偿还6万元借款,这笔交易是被允许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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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9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物是可以转让的,但要有条件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抵押可以不登记的情况除外。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入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2021-12-23 16:09 符腾丹 客户经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上魔窟规定,只是对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进行了规定,而没有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让给他所签订的合同,自抵押人和受让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和受让人是否一定能取得抵押物又是两个关系:
1. 受让人属于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财产已抵押),其取得财产的行为有效;
2. 如果受让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果该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对于抵押人来讲,如果转让抵押物给抵押权人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分析主要针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而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是不可能交易成功的。 -
2021-12-23 15:51 齐晓彤 客户经理
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可以当作抵押物的财产: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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