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级工伤领取伤残津贴后上班,不适应又领取伤...
6级工伤社会保险在领取伤残津贴后,降低缴费金额是否合法?...6级工伤社会保险在领取伤残津贴后,降低缴费金额是否合法?展开
管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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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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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5最佳答案
1、如果是工伤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是没有变化的,按照实际工资按月发放。
2、如果是伤残津贴根据等级的不同津贴也是不一样的,只有1级到6级是可以享受津贴的。
3、津贴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如果是伤残津贴根据等级的不同津贴也是不一样的,只有1级到6级是可以享受津贴的。
3、津贴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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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5 赵马元 客户经理
鉴定之前按照停工留薪待遇支付,确认鉴定等级之后按照伤残津贴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2021-12-23 17:18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
2021-12-23 17:01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不行的,只有保持劳动关系才有伤残津贴。如果去别处上班就是解出劳动关系,就没有伤残津贴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12-23 16:13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按照规定,6级工伤的处理办法有两个,单位可以安排工作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本人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第二个办法是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
你已经按照第二个办法,领取了一段时间的伤残津贴,再辞职,就不能转为第一个办法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了, -
2021-12-23 16:13 龚子龙 客户经理
你好!我是愿宝山铅锌银矿职工受工伤5级,2007年因政策性破产重组后在家领取伤残津贴,重组后新公司一直没交养老保险,我找了有关部门领导公司同意补交11年的养老保险直交到退休,但公司要我交个人部分的养老金合法吗。(破产后没上岗,在家领伤残津贴 -
2021-12-23 15:55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六级工伤,如果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可以离开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60%计算。领取工伤津贴期间,社会保险照常缴费,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果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可以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
2021-12-23 15:41 黄相方 客户经理
以领取伤残津贴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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