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购买吗有乡政府担保公证处公证...

拆迁安置房可以购买吗有乡政府担保公证处公证。建成有三年了
齐晓威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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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8最佳答案

怎么都不属于你

公证也无效 必须过户。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12-23 16:27 赵马元 客户经理

    请查询该房占用的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取得。
    如是划拨:政府为公益事业拆迁而修建的安置房,具有保障性政策性的性质,不允许5年内上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如是出让,没有上市交易限制。
    房屋以登记而发生效力,公证只是对买卖赠与等行为事实的见证。
  • 2021-12-23 16:08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不可以,第一,共产党明确跟你讲此类动拆迁房在一定时间内不可上市交易,所以没有任何正规的地方可以帮你公正。
    对于这样的买卖,略有保证性的做法就是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证抵押(欠钱抵押)
  • 2021-12-23 15:50 龚小芹 客户经理

    首先应该具体分析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如果房屋属于可以交易的,应当与出卖人签订具体的买卖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方式及产权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最好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指导。
  • 2021-12-23 15:39 龚崇栋 客户经理

    拆迁房5年内不允许过户,可以公正为赠与,公证费用按房屋价值比例收取,建议5年后采取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过户,不过5年后过户需按照当时市场行情缴纳税金,另外,现在二手房交易必须把钱打到专有账户,最起码你得准备几十万在手里

    不过这房子属于另一个女人的,属于婚前财产,不可能到你手里的
  • 2021-12-23 15:22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 2021-12-23 15:19 龚家跃 客户经理

    1、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去公证。2、进行公证是对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办理公证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申请公证的文书;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三、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四、出证
    (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2)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五、送达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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