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少儿互助医疗基金

我的儿子是龙泉驿区的,他爸爸09年10月份到村委会给他买少儿互助基金,交了40元钱,村委会办事人员没有给他开任何票据,就说他们收到钱就要交到区上去。我儿子09年12月份生病住院了,现在村委会说我们的少儿互助基金要明年才生效怎么办啊我同事说买了马上就生效,马上就拿本本。但是我们村委会的说今年买了明年才生效,怎么办
龚子顺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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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4最佳答案

少儿互助基金险在你们社区买,不贵,几十块,赶紧问你们社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40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两个都可以一起享受,但是报销的总额肯定不能大于你实际的总花费。建议你先在新农合进行报销,因为根据你的情况新农合报销比例会大一些。你报销的时候要告知工作人员,你还要在少儿互助金处进行报销
  • 2021-12-23 15:3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少儿互助金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哪些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凡在蓉的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父母具有本市户籍货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和出生60天内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新生婴儿;
    (二)已参加201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可以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三、学生儿童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参保缴费;

    明年(2013年度)的缴费截至时间是12月20日,要买的话,就赶紧了,过期就买不到了!!!
  • 2021-12-23 15:23 赵风萍 客户经理

    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可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基金报销一半,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给予支付。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的保障对象若发生各类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的医疗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所有费用,通过该系统可报销50%。少儿学生参加该保障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支出,暂时无需个人负担。
    同时,孩子也可以继续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一旦因伤病住院,除了承担一个低额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50元,二级医院为1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后,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就可以免交50%的预付金,出院后结算时更可免交50%的医疗总费用;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慢性肾脏衰竭5种大病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也可由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金额累计可达10万元。
  • 2021-12-23 15:18 梅金荣 客户经理

    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金额(少儿互助金) 报销费用=〔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总费用—自费—门槛费)*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不报销)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报销比例:〔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门槛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

    门诊 — 其中在普通门诊中,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在意外伤害门诊中,参保人员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参保人员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在门诊特殊疾病中,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在犬伤门诊中,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住院 — 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其大病保险报销则不设封顶线。其起付标准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985元)。报销比例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以上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1%。

  • 2021-12-23 15:05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基本常识
    为了成都市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成都市240多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借鉴上海市、北京市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成功经验,2005年9月,成都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联合设立了“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成都因此成为了全国第3个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以互助共济为原则,是一项区别于商业保险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每位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只要交40元钱,就能减轻因病、伤住院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每学年度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参加互助金,也是为不幸患大病的孩子送去一份爱心。
    ●参与对象:(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
    ●参与方式:①在校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自愿交费参加。②不在校的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③新生婴儿:当年新出生的婴儿,须在满月后的一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 逾期未参加的,则在第二年方可参加。
    ●报销时限:每年交费后,享受少儿互助金报销的起止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报销比例:凡是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报销。其支付比例分别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以上的部分,报销90%。
    在每一学年度内,每名中小学生、婴幼儿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8万元。
    ●报销范围: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在《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用药目录》《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诊疗补充目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或属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适合少年儿童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均为少儿互助金报销范围。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医药费相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少儿住院互助金不予报销项目包括挂号、伙食、陪伴和观察室、家庭病床、康复病房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在成都市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因第三方造成伤害而发生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范围。
    ●少儿住院互助金在我院的报销程序
    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患者,到我院入院时,需出示《医疗证》和身份证明,医院将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印章。出院时患者先在住院所在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全额结清住院费用;再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在医保办进行相关的审核;到少儿互助金结算窗口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少儿住院互助金大力倡导“我爱人人,人人为我”的博爱精神,坚持“低筹资、广覆盖”、“互助共济”的公益原则,有助于家庭,有益于社会,是一项关爱孩子、珍惜生命、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本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宗旨,采用“互助共济”的模式,少儿住院互助金为我市少年儿童提供的一份重要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体人民的身体素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2021-12-23 15:03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可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基金报销一半,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给予支付。

    少儿医保也称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的保障对象若发生各类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的医疗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所有费用,通过该系统可报销50%。

    少儿学生参加该保障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支出,暂时无需个人负担。

    同时,孩子也可以继续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一旦因伤病住院,除了承担一个低额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50元,二级医院为1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后,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就可以免交50%的预付金,出院后结算时更可免交50%的医疗总费用。

    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慢性肾脏衰竭5种大病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也可由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金额累计可达10万元。

    扩展资料:

    原少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从按规定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享受时间按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从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是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按照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其父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支付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这样,参保少儿的门诊就医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参保少儿可使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少儿门诊就医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时,需在就医时同时提供父母的社会保障卡,这样,少儿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会从父母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将不会占用少儿本人的门诊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5:00 赵顺起 客户经理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已经废止,是新生儿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按照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条 (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儿满月入户后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有效期限)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的保险有效期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十三条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下同),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二)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三)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四)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5〕105号)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成都市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的情况: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不予支付情形)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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