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贷,我该怎么办
齐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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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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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7最佳答案
第二,合同约定,你是先付50%,然后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剩余的50%,这个条款仅仅对你有约束,对开发商没有,因为申请贷款的人是你,有可能因为你的个人原因银行(如信用记录不好、从事高风险行业等)银行拒绝贷款给你,开发商不能保证你一定能够申请贷款成功,总之开发商要拿到100%全款;
第三,开发商只是建议你去兴业银行办理,合同里也没有规定你一定要去兴业银行办理,只是开发商和兴业银行已经签了协议,比较熟悉,你通过兴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成功率比较高,手续简化而已;
最后,解决办法:尽快办理贷款申请手续,1、你自己找招商银行或者其他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一般情况手续会比较麻烦,审批时间也会很长;2、通过兴业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因为开发商已经和对方签了协议,一般情况下你个人没有什么特别状况贷款审批会很快。
基本上你没的选择,开发商和你签的合同,基本上不会有法律漏洞留给你的。
补充:合同里有规定你是通过银行按揭付房款的,但是如果开发商扣住你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申请贷款就无从谈起,你应该不用承担违约的责任,开发商无权要求你赔偿违约金。处理方式:1、确认你可以通过招商银行办理银行贷款;2、开发商把合同交给你后按照正常申请贷款的工作日时间内办理贷款(一般30日以内应该没什么问题,超过时间开发商就有理由要求你付违约金了);
开发商扣住合同不给你这一点很有问题,我买房子的时候当天签合同当天就拿走我的那几份,从来也没听说过这种问题,合同一般一式好几份,一份备案,你自己拿二份的,开发商用备案做借口不给你合同根本毫无道理的。另外:会不会有可能是销售人员个别原因导致你的情况的,或者可以去找找开发商的高管人员。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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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25 黄百猛 客户经理
房屋按揭贷款就是这样办理的,还是去兴业银行办理吧。因为这种按揭贷款都是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按揭的权利在开发商,贷款在银行。 -
2021-12-23 16:07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如果该房产抵押已登记,则房产抵押合同成立,法院无权注销该房产抵押。但因你对该房产享有财产所有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则抵押权人只能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易言之,你可以对该抵押不予理会,也可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恶意串通为名,向法院主张撤销权(而非注销权)。 -
2021-12-23 15:56 赖鹏博 客户经理
这里面都是懂法的专业人士。
1、根据最高院相关解释,一房二卖只有在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前提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你们所要求的双倍赔偿。
2、根据你以上所说,法院并未判决你们解除购房合同,你们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法院判决10%极有可能是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
3、建议带上《购房合同》和法院判当面详看后再定是否上诉或其他方案。
请求双倍返还 -
2021-12-23 15:49 樊振玲 客户经理
《商品房销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r\n办理银行贷款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你买的房子已经用别人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开发商肯定已经对该房签过购房合同。\r\n开发商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子另外卖给第三人,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n因此你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将你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并加倍赔偿你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你还可以向建委、房管局、工商局举报该开发商,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
2021-12-23 15:21 齐明柱 客户经理
首先你要确定的是你与开发商已经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你们那里是网签合同,开发商就不可能拿你的房子去贷款;如果是手签合同并没有打印联机备案单,开发商就可以拿去贷款;你能做的是,是我说的第二种可能,你可以找律师向开发商索陪。 -
2021-12-23 15:09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告开发商一房两卖,而且要求他们把房子判给你,如果不给判给你,除了双倍赔偿,重点还应赔偿这几年房子的差价。但你要提前查清楚事情的真假,别能错了,事得其反。建议你先到银行查查。 -
2021-12-23 14:58 齐景岳 客户经理
购房者买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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