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的利息是怎么算的?

我有个劳动争议案,终局裁决了对方不给钱,要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利息怎么算的,是从哪天开始算?谢谢
连伟智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10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4:21最佳答案

首先,因为你们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所以相关的还款计划应该依照协议履行。如果对方拒绝履行,那么你们还是可以去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的。
其次,申请执行是由期限的,你们达成和解协议中止了期限,从还款到期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每期还款到期之日起,如果一年内你不去法院请求执行,那么就只能自己想办法要钱了。
再次,关于利息当然是按照你们协议约定来定,因为对方未及时履约而发生的新的利息,也是可以主张的,但应该不会以复利计,可以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于你说通货膨胀,那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的风险,每个人都在想办法投资以规避通货膨胀带来的财产缩水,你把钱借给对方不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么,这种损失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总的来说,你现在可以去法院要求恢复强制执行,当然执行的数额要扣除对方已付数额。而利息则应按协议规定计算,超出协议规定部分,则依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23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利息计算的注意问题:

    (1)利率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利息截止日应为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日。

    (2)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基准利率,非“其他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分别为6个月以下、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3年至5年、5年以上。

    (4)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非个人存储利率;

    (5)按基准利率,非上浮调整利率;

    (6)根据本金变动的日期和相应的利率变化,分段计算。既不要重复,也不要漏算。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5:17 赵风蕾 客户经理

    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法院是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本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已经重新达成过协议,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该协议中继续担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继续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了。
    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要承担比如评估、拍卖费用、公告费等,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负担法院实际执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 2021-12-23 15:0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2021-12-23 15:03 龚子鸣 客户经理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4:59 齐春怡 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2021-12-23 14:39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计算利息需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21-12-23 14:30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判决书后面都会写明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你好好看一下就知道了。
    1、一般如果你们双方有书面约定利息的话就照你们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但你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其满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
    3、如果你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不过一般强制执行中,能够拿到基本的本息就不错了,你也不要要求太多,多少给被告减免一点说不定执行得更快。祝顺利!

相关百科精选

  • 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又称保单质押贷款,它...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产险”)是安邦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子公司。凭借一流的企业文化和创新机制,安邦产险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国分支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