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公益性捐赠部分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公益性捐赠部分如何计算?
赵风茹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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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6最佳答案

劳务报酬缴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义务,捐、赠是个人的意愿行为。税、捐、赠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任何单位无权要扣除你的捐款、赠款(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07 龚安静 客户经理

    1,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按次征收的)或当年(按年征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另:1,2,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否则无效
  • 2021-12-23 15:56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税法第6条第2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8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
  • 2021-12-23 15:48 赖鹏举 客户经理

    劳务报酬是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税率分为20%,30%,40%三个档次,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0,2000,7000。案例中张某的应税收入处于30%的档次,所以计算时,速算扣除数为2000.
  • 2021-12-23 15:21 米增奇 客户经理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是税法明确规定的。
    2.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3.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4.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 2021-12-23 15:08 窦连波 客户经理

    据了解,在缴税的流程上,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大体相同,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代扣代缴

    相关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劳务费时会先进行税款的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的扣税标准为: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计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

    (1)劳务报酬-费用=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而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劳务报酬是否在4000元之上,决定是800元,还是收入的20%。按这个方法计算出的收入额,再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进行税额的计算。

    (2)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一次性劳务收入3000元(小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400元,属于“不超过2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20%-0=480元。

    一次性劳务收入1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属于“不超过2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20%-0=1600元。

    一次性劳务收入5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0×80%=40000元,属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一次性劳务收入10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80%=80000元,属于“超过50000元的部分”档,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0×40%-7000=25000元。

    第二步:年度末汇算清缴

    51个税管家提醒,劳务报酬所得作为综合所得之一,在年度末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注意,按照以上“第一步”计算的个税,并不一定是纳税人最终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是在获得收入的时候,由支付该项收入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金额。

    最终全年要缴纳多少个税,由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总和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021-12-23 14:57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的稿酬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本题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 2021-12-23 14:25 黄相柏 客户经理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向劳动者或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方法为: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需扣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的,扣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如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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