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内续保车险保单特别约定少了一项,我要...

贷款期内续保车险保单特别约定少了一项,我要重新开单的话可以在同一公司的分公司办吗
齐方洲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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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0最佳答案

没有问题的,但是,一般保险公司,再您续保的同时,会把旧的保单收回,请您及时与您的承保公司取得联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54 赵飞行 客户经理

    汽车保险过了,迟了几个月可以保的。商业保险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交强险会受影响。交强险的收费是统一的,但如果过期,那么将享受不到优惠折扣,将会按车辆标准全额收取交强险,交强险是即时生效,商业保险是按照约定日生效。
    交强险过期应当及时续保,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车险,在2009年已经从传统的“零时生效”改为“即时生效”。所以,车主们在关心汽车保险生效的时候应该把重点放在商业险的生效时间上。商业险并不是即时生效的。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保险期间的生效时间并非即时,而是约定的生效日。
  • 2021-12-23 15:34 齐显尼 客户经理

    1、更换一家保险公司相当于重新投保,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公司的,还需要提供携带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资料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2、必要时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规定进行车辆查勘。

    3、、带以下资料直接找保险公司投保: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上年度保单 (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4、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选一即可)。

    5、投保人如果是企业:携带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6、为了避免发生脱保期间出现出险事故而无法得到有效理赔。使机动车整个使用过程均受到保险覆盖,建议在保险周期结束之前进行下一周期的续保。

    扩展资料

    汽车保险新规的不同:

    1、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

    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

    费改之后,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那么车型不同,其所交保费也不同。

    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

    2、出险越少,驾驶习惯好,保费越低

    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

    简单计算一下,上一年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3、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费改之后,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

    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4、增加“代位求偿”权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5:21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到期后带以下资料直接找下一家想投保的保险公司投保即可:

    1. 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

    2. 上年度保单 (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3. (1)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选一即可)

    (2)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扩展资料:

    出具以下证件后即可换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车辆合格证、新车购车发票、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约定驾驶人员的)、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投保单、上年车险清洁保单(申请无赔款优待的)、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个人车辆单位使用的)。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5:12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1、车险保单生效后交强险是没有办法退保的,商业车险可以按生效时间比例退保;
    2、如果保单生成,但是还没有开始生效,这个时候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可以退保;
    3、退保后不影响你去另一家办理车险,不过如果要购买车损险,保险公司会要求验车。

  • 2021-12-23 14:59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快到期了,想换保险公司,直接带上以下资料找保险公司投保。

    旧车续保:交强险及商业险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

    2. 上年度保单 (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3. 车辆合格证以及购车发票、身份证、驾驶证。

    参考资料:

    《条例》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条例》规定,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4:35 黄瞻云 客户经理

    下面是车险投保单的填写方式、填写内容及要求。
    1、投保单的填写方式
    投保单可采取手工填写方式,也可以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工具白助录人,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填写时也可以由投保人口述,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录人业务处理系统,打印后山投保人签字。
    由于投保单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投保单一般为一车一单,当为多车业务时,投保单可以使用附表形式,其中,投保人情况、被保险人情况、投保车辆情况及投保主险条款名称等共性的内容在投保一单主页上填写,个性的内容填写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附表”中,但填写规范与一车一单相同。
    如果上述共性的内容有一项有差别,均要另外启用一份投保单填写共性内容及其附表。例如,某营运企业投保10辆客车,投保人情况、被保险人情况、投保车辆情况均相同,但其中5辆车选择w首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另外5辆车只选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此时投保主险条款名称不同,要启用两份投保单,分别填写投保单主页和附表。
    2、投保单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由于投保单信息量较大,内容较多,投保人一般需要在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逐项规范地填写。投保单的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如下:
    (1)投保人情况。
    ①投保人名柏V姓名。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以便保险人核实其资格,避免出现保险纠纷。
    ②投保车辆数。填写投保单及附表所列投保车辆的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被保险人情况。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选项。只可选择一项,被保险人是单位时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选择“自然人”。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其后的“名称”后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选择“自然人”时,在其后的“姓名”后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
    ②“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质量监督局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无“居民身份证”的,如被保险人为军官、外国籍人员时,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内注明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名称、证件号码及被保险人性别、年龄。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4:28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一、可以保
    二、车险专家提醒:对于办理保险的车主来说,应该在投保前咨询清楚。投保人在最后签单时,可别忘看清这些附加条款,尤其是协议生效日期。同时在收到保险单时特别注意一下在内容上有无限制性的“特别约定”,以免日后维护自己利益时障碍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自曲小姐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此外,尽管保险公司在拒赔理由中,涉及次日零时起保制的效力问题,但保险业内人士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所以,次日零时起保制实际属于保险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条款。
    有些人认为购买保险后,所有事情保险公司都会负责,事实并非如此。尤其签订保单时,对于生效日、保险期限等表明保障效力起始时间的要素,都应引起注意。投保人在填写及拿到正式保单时,若对于这些要素的表述存有疑义,应主动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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