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失信担保人失信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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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培剐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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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29最佳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扩展资料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02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借款人已还完货款,担保人应该和借款时一起到银行走完程序,说明担保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现状。由银行向法院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请求法院放弃执行追款。
  • 2021-12-23 14:58 齐晓娴 客户经理

    担保人的义务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履行替其偿还。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2021-12-23 14:3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被担保人贷款逾期,担保人代为结清,这种方式属于担保人代偿,对担保人征信没有影响,或者准确的说只影响担保人未来半年左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担保人一旦贷款逾期应该是个长期的过程(即被担保人逾期后担保人不可能马上代为偿还),此时担保人征信已经出现担保关注等。担保人一旦代为偿还后,对担保人后期的任何贷款和信用卡审批等均不影响,至于被担保人,征信会显示代偿,这种征信无异于黑户,任何贷款和信用卡均无法办理。
  • 2021-12-23 14:28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担保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基于借款未按时偿还的惩戒。
    现在借款人分已还完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实已不复存在,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撤销。
  • 2021-12-23 14:21 龚富贵 客户经理

    借款人伪造坦保人签字,现担保人成为失信人员,需要去人民法院处理才行,追求借款人责任,证明自己清白,凭法院认定书,还自己清白,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21-12-23 14:09 齐晓峰 客户经理

    担保人是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务的话并且担保人也不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样的话债务人和担保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担保人不t债务人还清债务的话那么担保人就肯定会被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2021-12-23 14:0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给他人担保,如果不是恶意不履行担保责任,一般是不会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诉讼,如果担保人不予配合,逃避担保责任,转移财产,就会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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