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夫妻的保单应该如何分割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夫妻的保单应该如何分割
樊扬诗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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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02最佳答案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1)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一种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为保险事件,另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例如养老保险合同。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书面申请后从保险公司获得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这类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假定夫妻双方关系正常未涉及到离婚,所获得的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金,显然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更何况现在此类的保单还可以作抵押申请保险公司的贷款,可见其财产价值的重要。我们认为,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这类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疾病或意外的事故所致的伤害的费用大的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处保险;
(4)财产保险:以各类财产及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包括家庭财产普通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简单来说商业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这就不算是夫妻共有了如果没有会视情况判决所以一般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只有指定受益人后才算是个人独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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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58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你把我没咋研究明白,但是以我的想法是有的保单夫妻之间是不可以分割的
  • 2021-12-23 14:38 窦连江 客户经理

    双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可以咨询自己的代理人,如何处理,保单利益最优。如果不能协商成功,投保人是可以单方面不缴费,导致保单失效的,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保障的丧失。

    投保人在我国台湾“保险法”中称为要保人,有些文献称为投保申请人。其实,从文义角度解释,投保人应为合同成立之后的正式称谓;合同成立之前,称要保人、投保申请人或准投保人为妥。

    扩展资料

    财产保险投保人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保险标的的合法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保管人等)或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财产保险投保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狭义的)财产保险投保人、责任保险投保人、信用保险投保人、保证保险投保人。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4:29 赵风莲 客户经理

    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这个问题属于婚姻法范畴,但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各方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变更受益人等问题。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投保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毫无疑问该保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投保人是用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该保单的归属又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一般而言,配偶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保费获得的保单应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及受益人条款没有改变保单是个人财产的性质。第二,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明确表示对配偶的赠与,本质上是以赠与保费的方式为配偶购买保险,该保单也就因赠与行为成为投保人配偶的个人财产。第三,较为特殊的是投保人用个人财产购买养老保险等经过一定年限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生存金的保险。原夫妻依据保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或者确定可以获得一定收益时,笔者认为该保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婚姻法》第18条没有将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外。离婚后保险合同的解除离婚后,夫妻双方往往感情破裂,关系恶化,很多投保人在离婚后希望解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保单为投保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且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自己,投保人当然可依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投保人解除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要受到许多法律限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保单如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得到分割,无论任何一方持有保单,原配偶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向保险公司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离婚后,原夫妻双方相互代理关系相应解除,因此解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须经原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而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谁。但实践中,离婚后投保人极有可能在原配偶不知情时向保险公司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则基于善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由于我国保险法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投保人原配偶此时仅能依据婚姻法向投保人主张保单项下一半的现金价值,而却无法弥补其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的权益,从而投保人原配偶的权益将会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失。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4:28 龚小芹 客户经理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1-12-23 14:21 童裕孙 客户经理

    1、依据《保险法》和《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并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具有预期性、不确定性、长期性,决定了在离婚案件处理人身保险利益分割时的难度。司法实践中处理方法是分割保险单日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
    3、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以子女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4:09 龚家跃 客户经理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2021-12-23 14:05 符胜忠 客户经理

    大家都知道,离婚时需要就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在讨论哪些保单涉及到分割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离婚需要分割的保单,有以下几种:
    01婚前买的保险,婚后继续缴费
    由于婚后继续缴费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后缴费部分的现金价值。
    02婚前已经交完费的理财型保险的婚后收益
    根据《婚姻法》,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部分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03婚后买的保险
    无论是给自己买,还是给对方买,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分割?
    通过第一部分我们知道,只要是婚后还在缴费的,以及婚后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
    具体怎么分割?《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有明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翻译过来,这两种方法就是:一、退保,平分现价;二、不退保,补偿现价。
    01退保
    投保人直接申请退保,拿到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02不退保
    一般来说,退保会有一定损失,并且如果退保了,很有可能因为年龄、健康状况等问题,重新买保险时遇到麻烦,甚至无法再投保了。
    此时,如果被保险人想继续拥有这份保障,可以协商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配偶。
    并且,如果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后,建议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哪些保单不需要分割?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放到保险上来看,则以下几种保单不需要进行分割:
    01婚前买的并且缴费结束的保单
    婚前完成投保,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
    02因人身伤害或疾病得到的理赔金
    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无需分割。
    03夫妻一方父母为其买的保单
    如果是父母出钱给一方买的保险,并且明确是父母赠与单独所有,或者是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离婚时无需分割。
    04其他情况
    例如婚前已经进行了资产隔离;或是夫妻二人为孩子买的保险,为了使孩子的保障继续有效,选择不分割,让保单继续有效,保费支付共同协商等。
    四.怎么做,离婚时保单不易被分割?
    可以考虑在投保时合理设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比如,让自己的父母做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受益人是父母或孩子。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啦,下图是小总结,方便大家查看。
    最后,希望大家都不要用到保单分割,婚姻生活甜甜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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