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交的那一块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每月都...

单位给交的那一块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每月都并入个人工资总额合计扣税符合法律依据吗
辛培勇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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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29最佳答案

个人所得税是工资减去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计算的,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补:个人部份是由公司出,就相当于你工资增加了那一部份,他扣你个人所得税也是合理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01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企业改个人缴纳的公积金超过上限,超过上限的部分,单位和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需要缴纳个税。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允许超过上限的。如果超过上线,那么同时又是征税范围,那是要缴税的。
  • 2021-12-23 14:38 赵风茹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是对的,单位缴纳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交,你可以先问清楚单位财务,如果的确是从你工资中扣的先同单位协商,协商不通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 2021-12-23 14:27 齐景嘉 客户经理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中,只有公积金,养老金保险按比例从工资中扣,但公司也出一大部分,比如公积金扣你多少,公司再补多少,最终这Q都是你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还低,也就是扣你100,公司补100,合计200退休后都是你的。
  • 2021-12-23 14:21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是工资减去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计算的,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但考虑到公司负担个人部分扣减的公积金部分,这种做法还是可行的。
  • 2021-12-23 14:08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关于公积金问题应该是个人交多少单位补同样金额,从你的问题补充看是对的,你税前工资是3000+300+100=3400才正确;如把单位缴的哪100元纳入你的工资再扣税金就不对了,个人缴的哪100元很多单位都是从工资中扣减的。
  • 2021-12-23 14:05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单位补贴的公积金如果超过12%,超过的部分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缴个税。企业年金部分也属个人工资总额,计缴个税。工龄假不休,所发的补贴也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缴个税。
  • 2021-12-23 13:57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首次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之后《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又对该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因此,企业年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年金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
    国税函[2009]6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就是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二、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年金不征税
    由于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不够明确,因此9号公告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并期限缴费的年金应纳税额高
    国税函[2009]69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企业不是按月缴费,而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一次性缴费,则会因为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而使个人承担更高的税负。
    四、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部分可申请退税
    国税函[2009]694号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由于企业年金和股票期权相似,具有留住企业人才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业年金方案中对于职工享受企业年金都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果员工未达到服务年限中途离职或发生其他不符合年金授予条件的情况,企业将可以随之终止年金合同。因此,对于个人而言,由于最终没有得到这笔年金,就存在多缴个人所得税而需要退税的问题。
    五、以前年度年金应扣未扣税的补缴方法
    由于国税函[2009]694号对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不够明确,因此9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公式中的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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